定義
我們認真地考察一下人類歷史和現實社會,就會發現,直接使用暴力的強盜畢竟只是少數,還有很多不直接使用暴力、手段非常隱蔽、不一定只是盜竊財富,但比起直接使用暴力、僅僅盜竊財富的強盜更狠毒、更難防的強盜。 我們可以這樣來定義強盜:直接或間接使用他人不能抗拒的某種個人的或社會的力量,把他人的財產據為己有、傷害他人的生命、限制他人的自由。凡具有此種行為的人,都可以稱為強盜。
分類
既然我們這樣定義強盜,還必須對強盜進行某種分類。依據什麼東西對強盜分類呢?最好的辦法是依據強盜進行盜竊的工具對強盜進行分類,因為這樣可以使人們對強盜的分類和判別有一個較為客觀的標準。
按照強盜進行盜竊所使用的工具,大致上可以把強盜分為如下六種類型。
“偷盜”
這種強盜進行盜竊的工具主要是個人體能上或智慧型上的某些特殊的“功能”,如能夠“飛檐走壁”,能夠選擇不被人發現的時機等。
這種強盜主要以財產為目的,盜竊時偷偷摸摸,上不了大雅之堂。當然,也有高明的“梁上君子”成為人們閒談的笑料或心目中的英雄,但這畢竟只是神話,一個人的身體功能再強也強不過一隻猴子,靠偷偷摸摸的盜竊,始終成不了氣候。
“搶盜”
這種強盜進行盜竊的工具也同樣是個人體能上或智慧型上的某些特殊的“功能”。與“偷盜”不同的是,這種強盜主要以直接的體能暴力為主,再輔以各種暴力工具如刀劍、槍枝等。當然,這種強盜也還需要一種特別的智慧型,這就是如何逃掉人們或專門輯盜者的追捕。
這種強盜也主要以財產為目的,但比起“偷盜”來,這種強盜本領就高多了。“搶盜”是明杖執火地盜,如果被搶者不如搶者,只有乖乖地交出財產,否則就性命難保。
不過,現代社會中有很多搶盜變得“文明”多了,似乎已經有了一條不成文的規矩:只搶財產,不傷人命。不過,在現實中,“搶盜”們自覺地遵守這條規矩也還是非常困難的,既劫財、又傷命的搶盜事件也時常發生。
這其中的代表人物為鼓上蚤時遷。
“財盜”
這種強盜進行盜竊的工具是“財產”和智慧型。“財盜”進行盜竊的目的也主要是為了獲得財產,但比起“偷盜”和“搶盜”來,“財盜”的盜竊方式要“文明”多了。
“財盜”並不靠直接地偷和搶等暴力獲得他人的財富,而是靠手中的“財富”來獲得某種壟斷力量。表面上看起來,“財盜”和被盜者是通過“平等的”交易實現的財富的轉移,但實際上,由於一方擁有壟斷地位,另一方毫無討價還價的餘地,這另一方也就等於被盜,擁有壟斷財富的一方實際上也就變成了強盜。
“知盜”
這種強盜進行盜竊的工具主要是強盜大腦中的知識和運用知識的智慧型。“知盜”比起財盜來更加“文明”,他們和直接地偷和搶毫不沾邊,而是靠大腦中的“知識”來獲得某種壟斷力量。
表面上看起來,被盜者的幾乎是“自願”將財富送給“知盜”的。儘管“知盜”獲得財富的手段極為“文明”,但其實質和“財盜”並沒有什麼差別,只不過“知盜”利用的是對“知識”的壟斷。
“德盜”
這種強盜進行盜竊的工具是強盜大腦中的“道德”和運用“道德”說服他人“自願”交出財富、自由甚至生命的本領。“德盜”雖然也盜竊財富,但更喜歡盜竊的卻是人們的自由和生命。“德盜”不僅比“財盜”更加“文明”,而且比起“知盜”更加高尚。
“德盜”幾乎視財富如“糞土”,滿嘴裡喊的都是“仁義道德”。只不過,他們高喊“仁義道德”的目的正好是為了麻醉被盜者。大量的被盜者聽了這些充滿“仁義道德”的話語,自願將財富送到“德盜”手中。
這種強盜不僅文明,而且高尚,其盜竊手段也就更加高明。
“官盜”
這種強盜進行盜竊的工具是手中掌握的政治權力。“官盜”比起上述任何一種強盜都要方便盜竊。“官盜”不僅盜竊財富,同樣也盜竊生命和自由。在某一特定的時刻,到底要盜竊什麼,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官盜”掌握了政治權力,他們可以利用手中的政治權力為社會成員設定各種各樣的關卡。社會成員為了生存或發展,不得不通過些關卡。而為了過這些關卡,就不得不對“官盜”行賄。這樣,“官盜”根本不用自己動手,財富就有人自動地送上門來。 “官盜”要盜竊人們的自由和生命也並不十分困難。不過,不到萬不得已,“官盜”還是不會將人們的自由和生命盜竊的乾乾淨淨。為人們保留一些自由,“官盜”也就可以長久地盜竊。
上述分類主要只是以盜竊使用的工具對強盜進行分類。按照其他的標準,還可以對強盜進行其他的分類。如可以將強盜劃分為“群盜”——利用群體的力量進行盜竊和“散盜”——僅用個人的力量進行盜竊。還可以將強盜劃分為“專業盜”和“業餘盜”等。這些分類與本文探討的主題關係不太大,這裡也就不作詳細的介紹。
強盜邏輯
強盜邏輯,是指邏輯上根本講不通,強詞奪理、蠻不講理的思維方式。
強盜的邏輯,是“左之右之,無不宜之”的。強盜的道理就是武力,他們之所以能說出這樣冠冕堂皇的大道理是因為他們手上持有充足的、威力強大的武器。所以,我們要跟強盜講道理就必須把自己變得更強!否則,我們就算再有道理,也拗不過強盜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