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1996年至2000年在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國際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1998年至1999年,在歐洲大學研究院法律系(義大利佛羅倫莎)研修歐盟法;2000年調入深圳大學法學院工作。
主講課程
主講國際公法、國際法案例、國際經濟組織法、專業英語等課程。
主要貢獻
《歐共體環境政策的法律基礎、目標及原則探析》(《法學評論》1998年6月)。
《從阿姆斯特丹條約看歐洲法院管轄權的新變化》(2000年9月發表)。
《論歐洲法院的初步裁決程式》(《法商研究》2001年7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