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河北省石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1月21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張玉軍、耿金平提出抗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09年3月26日裁定駁回張玉軍、耿金平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2007年7月,被告人張玉軍在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產品、不能供人食用,人一旦食用會對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在河北省曲周縣河南瞳鎮第二瞳村,配製出專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俗稱“蛋白粉”)。後張玉軍將生產場所轉移至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党家莊村,購買了攪拌機、封口機等生產工具,購買了編織袋,定製了不乾膠膠條,陸續購進三聚氰胺192.6噸、麥芽糊精583噸,僱傭工人大批量生產“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張玉軍累計生產“蛋白粉”770餘噸,並以每噸8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張彥章(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及黃瑞康、張樹河、劉繼安、周全彬(均另案處理)等人,累計銷售600餘噸,銷售金額6 832120元。在此期間,張玉軍生產、銷售,張彥章銷售的“蛋白粉”又經趙懷玉、黃瑞康等人分銷到石家莊、唐山、邢台、張家口等地的奶廳(站),被某些奶廳(站)經營者添加到原奶中,銷售給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鹿集團)等奶製品生產企業。三鹿集團等奶製品生產企業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產的嬰幼兒奶粉等奶製品流入全國市場後,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導致全國眾多嬰幼兒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引發泌尿系統疾患,多名嬰幼兒死亡。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於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治療,眾多奶製品企業和奶農的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經濟損失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