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3年的反偷渡鬥爭中和1959年的偵破反革命集團案中,成績突出,保護了湯溪水庫和大潭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在近幾年的打擊走私活動中,精心組織,嚴密指揮,與同事們一道,保護財政收入近八千萬元。1990、1992年分別被縣、市政府記功表彰。
廣東省饒平縣人,男,漢族。1933年10月生,曾任饒平縣公安局副局長。1949年參加革命。從事公安工作30餘年。
在1953年的反偷渡鬥爭中和1959年的偵破反革命集團案中,成績突出,保護了湯溪水庫和大潭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在近幾年的打擊走私活動中,精心組織,嚴密指揮,與同事們一道,保護財政收入近八千萬元。1990、1992年分別被縣、市政府記功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