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情況。
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動態巡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
負責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對探礦、採礦權招標、拍賣、出租、出讓等進行監督檢查。
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負責來信來訪的承辦、督查。依法查處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對下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設3個內設機構(副科級):
綜合科
負責綜合協調,負責有關檔案起草、文電處理、財務統計、檔案管理、後勤服務、信訪接待及組織對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業務培訓指導等。
執法一科
負責區縣範圍內土地動態巡查工作,查處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查處土地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對土地違法案件查處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執法二科
負責區縣範圍內礦產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查處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違反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查處礦產、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對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人員編制
核定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財政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處級),黨支部書記1名(副處級),副支隊長1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