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本縣環境保護政策和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參與制定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年度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
(三)負責全縣城市、農村、河流等區域性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以及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推導縣內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建設項目“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審批轄區內各類新建項目及擴建、改建、技改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審查、監督和驗收,提出全縣污染限期治理項目,並組織督查和驗收。
(六)組織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和環境保護社會教育;配合教育部門抓好學校的環境保護專業教育和基礎知識教育。
(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建設全縣環境監測網;負責對全縣環境質量的監測和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全縣環境統計和信息工作。
(八)做好縣委、縣政府和市環保局交辦的其它事項及“兩案”辦理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科室的工作,對局領導和局黨支部會議、局務會議議定的重大事項等重要工作進行督辦。
2、負責局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督促檢查會議貫徹落實情況。
3、負責往來公文、電傳和印章的運行和管理。
4、負責起草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局領導講話等有關檔案。
5、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6、負責環境信訪和12369舉報熱線的接待、接聽工作,認真做好登記,及時上報局領導,並將領導審批後的信訪案件送交有關科室辦理。
7、負責局機關機要、安全、保衛、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
8、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工作。
9、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管理工作。
10、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
11、負責縣委、縣政府對本部門的各項考核工作。
12、負責機關黨務及行風評議、機關效能、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項工作。
13、負責擬定縣級環保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計畫。
14、協助黨支部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抓好有關制度建設。
15、負責信息網路的病毒防範和網路安全保密工作。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應省、市的處室是:辦公室、監察室、黨委辦(或總支辦)、人事科、計財科
二、監管科
1、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並實施全縣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政策。
2、管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管理工作和相應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報告的評審和公眾參與聽證工作。
3、組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對違法的建設項目提出處理意見。
4、統計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基本數據,建立新建項目執行“三同時”動態管理檔案。
5、調查處理經過環保審批的建設項目驗收前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負責新城區、工業園內等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管理,參與審查縣總體各項規劃和工業布局,參與縣制定地方產業政策和環保準入門檻政策。
7、負責全縣放射和輻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部門建設項目重大問題,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8、負責放射源和伴有輻射設施及活動的項目建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初審,協調相關單位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
9、制定輻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參與輻射事故處理。
10、負責全縣從事輻射操作及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11、同監察大隊共同負責環境功能區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對應省、市的處室是:監管處(科)、輻射處(科)
三、綜合管理股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船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
2、組織全縣水、大氣、噪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及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劃分工作。
3、組織發放排污許可證,提出污染源限期治理及污染源達標排放計畫。
4、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5、負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廢物進口許可審查、有毒化學品及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
6、負責國家、省、市污染治理資金項目的審查、申報、引資及績效評價。
7、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科技、標準、環保產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8、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情況。
9、推薦和組織實施重點環境保護實用技術(工程)示範項目;協調環境保護技術引進工作。
10、貫徹落實國家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11、組織擬定本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集中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並監督實施。
12、組織編制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提出新建國家、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查審批意見。
13、監督檢查全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生態旅遊發展工作。
14、監督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15、負責污染減排和總量控制工作。
16、管理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17、組織協調全縣秸稈禁燒工作。
18、管理全縣畜禽養殖的環境保護工作。
19、負責“五綠”創建和優美小城鎮創建工作。
20、負責環保目標考核工作。
21、負責環境統計上報工作。
對應省、市處室是:污控處(科)、總量辦、科技處(科)、大自然保護處(科)
四、法制宣傳股
1、組織協調並具體落實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省、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任務;制定、組織並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
2、建立張北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網路,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普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科技知識。
3、負責管理全縣環境保護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召開縣環境保護局新聞發布會。審核涉及環境保護全局性的重大新聞宣傳活動的新聞報導和評論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新聞採訪及宣傳活動以及環境好新聞、環境好攝影等評比工作。與新聞媒體聯合開辦環境保護專題欄目。
4、負責與社會各環保團體、組織的聯繫和交流,協調宣傳、教育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建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機制。
5、承擔環保局的宣傳報導工作。
(1)策劃並承辦“6 •5”世界環境紀念日、“4 •22”地球日等環境保護紀念日及各種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活動。
(2)做好信息反饋和新聞報導工作。每月編寫2期《環保快迅》,保質保量完成縣委、縣政府、宣傳部、紀委等部門下達的信息反饋和新聞報導任務,每年保證被市級新聞媒體錄用新聞稿件12條、被省級新聞媒體錄用新聞稿件6條。
(3)策劃、拍攝、製作環境保護影視資料片、內參片、宣傳片和公益性宣傳廣告。
(4)組織全局“兩節”文化活動。
6、開展中國小(幼稚園)的環境教育工作。
7、配合省、市環保系統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學歷再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開展涉及環境保護內容的教育培訓工作。
8、承辦環境保護的社會表彰活動。
9、組織承辦環保文藝宣傳和展覽活動。
10、組織編寫環保宣傳材料和培訓教材。負責收集、整理圖片、光碟、錄像帶、畫冊、圖書、掛圖等各種環境保護宣傳資料,為社會提供環境保護宣傳服務。
11、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政策和發展戰略,參與環境保護管理政策、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的擬定工作。
12、歸口管理環境保護專項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協調、審查與報批工作;統一負責環境保護法規、規章的解釋工作。
13、組織對縣人大、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起草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規、規章提出修改意見。
14、組織學習、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15、負責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及環境行政處罰的備案工作。
16、管理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及聽證工作。
17、根據上級環保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組織全縣環保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根據縣人大、縣政府的行政執法檢查計畫,負責承辦縣環保局所承擔的執法檢查具體工作。
18、負責全縣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19、組織實行全局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
20、負責縣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省、市對我縣的環保目標考核工作。
對應省、市處室是:政策法規處(科)、宣傳教育中心(宣教科)
五、環境監測站
1、負責制定全縣環境監測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環境監測數據、信息綜合處理及各種報告的編制。
3、組織開展全縣範圍內的各類監測工作。負責全縣國營、集體及個人私營企業廢水、廢氣、廢渣、噪聲、放射性物質化驗監測;負責對全縣鍋爐進行年度監測;負責機動車尾氣監測工作;負責對縣環保局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及工礦企業編制年度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年度監測。
4、承擔全縣企業排污收費監測。
5、負責編制全縣重點污染源污染狀況報告。
6、承擔全縣綜合性環境調查及環境污染糾紛技術仲裁。
7、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流域監測網路的有關工作,參予污染事件調查、負責“三同時”驗收、限期治理工程驗收的監測及環保產品認證質檢監測,參與污染事件調查。
8、完成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一切任務。
對應省、市處室是:監測站
六、監察大隊
1、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礦山企業監管,對生態破壞事件實施現場監督檢查,並負責處理。
3、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處理。
4、參與協調解決縣內以及跨縣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並負責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全縣企業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費徵收工作,直接核定、收繳企業的排污費。
6、負責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7、負責縣級環境監察隊伍建設。
8、負責擬定、修訂全縣環境突發應急事件工作預案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日常工作及環境應急信息的上報工作;組織開展環境應急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轄區內重點企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並指導開展應急工作。
9、負責反恐、防恐、環境突發事件以及環境污染事故現場調查和處置工作。
10、負責組織開展全省環保專項行動,生態環境監察(自然保護區、礦山環境整治、生態恢復建設)工作。
11、負責重點企業線上監測設備的安裝和監督執法檢查工作。
1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相關公共突發事件環境保護調查工作。
13、負責處理民眾信訪、舉報的環境污染事件。
14、負責各級交辦的環境信訪事項的日常管理、統計、工作總結和全縣重大環境信訪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15、負責組織開展環境污染糾紛的隱患排查工作。
16、負責全縣《中國環境報》的征訂工作。
17、同監管股共同負責環境功能區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18、負責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管工作。
1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對應省、市處室是:省局執法監察局、市局監察支隊、稽查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