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司法
2014年9月1日,據甘肅廉政網訊息,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後決定給予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原縣長張世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張世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張世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目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4年9月24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甘肅省白銀市景泰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張世軍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