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綠色創新-技術創新導向的環境政策研究-產業經濟學博士文庫

如果單純考慮環境政策的影響,環境政策的引入能誘導企業技術創新行為的發生。 第三,從刺激技術創新的角度看,不同環境政策手段的作用存在著一定差異,每種政策手段各有其優缺點及特定的適用條件。 從環境政策的技術創新回響程度看,由於環境政策的強度不高,其激發企業技術創新動力的作用尚不顯著。

內容介紹

環境保護的實質是實現外部成本的內部化,其目的在於督促生產者和消費者關注其生產和消費行為的社會福利影響,強制、督促和引導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在某種意義上,環境標準的提高是生產成本或消費成本增大的代名詞。對於企業來說,在國際和國內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生產成本的增大則意味著市場份額的縮減以及市場競爭力的削弱。
不難理解,如何鼓勵企業開展環境技術創新和推進環境技術的市場化,以促使企業在降低資源消耗和削減污染同時,達到降低環境成本和提高市場競爭力的目的,並最終實現經濟和環境目標的雙贏,自然就成了環境政策的一個相當重要的目標,這也是波特假說(porter hypothesis)的核心主張。同時,不同環境政策對於技術發展和套用的影響程度是否具有差異,如何組合不同的政策手段也就成為環境政策的一個重要評價標準。
本書的選題正是基於上述思考,所要研究的核心問題是釐清環境政策與技術創新之間的關係,通過尋找兩者的最佳結合點,以期實現環境政策的技術創新導向和技術創新的綠色化。
受實證分析材料和時間的限制,本書將著重討論以下問題:(1)環境政策與技術創新的關係,換言之,本書試圖回答環境政策是否有利於激發企業的技術創新行為;(2)波特假說在理論上可否得到證明;(3)環境政策對技術創新方向的限定、約束和引導問題,即如何確立環境政策的技術創新導向;(4)不同環境政策手段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刺激效應以及對環境技術轉移和擴散的影響是否存在差異;(5)中國環境政策的屬性、實施效果及其技術創新效應;(6)基於技術創新導向的環境政策體系構建問題。
本書的研究包括規範性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兩大方面。規範性研究的主要結論為:
第一,技術創新對環境成本的補償作用是通過兩條途徑實現的。首先,通過創新活動,企業對於如何處理污染問題在技術和方法上會更加熟練,這有利於降低環境保護成本;其次,技術創新活動具有創新補償效應,包括產品補償(創新對產品的質量改進)和過程補償(通過創新可以獲得更高的產出率)兩種方式。但是,由環境政策所激發的創新活動不同於一般的創新過程,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第二,按照本書構建的技術創新動力機制綜合模型,環境政策是否影響到企業的技術創新行為,取決於由各種因素(包括政策因素在內)所構成的綜合驅動力的相對大小和變化。如果單純考慮環境政策的影響,環境政策的引入能誘導企業技術創新行為的發生。
第三,從刺激技術創新的角度看,不同環境政策手段的作用存在著一定差異,每種政策手段各有其優缺點及特定的適用條件。從實證觀察的結果以及各國的經驗來看,不同政策工具之間的配合使用比單獨採用一項政策手段對於技術創新的刺激效果會更好。
在實證分析方面,本書從技術創新的角度對中國環境政策的屬性、政策實施和政策技術效果等三個維度進行了詳細分析。研究發現:
第一,中國的環境保護法規和政策帶有明顯的命令與控制色彩,經濟手段較為匱乏,基於信息提供的相互溝通手段的運用尚不多見。
第二,從政策的實施情況看,在巨觀層面,市場準入類環境政策的執行情況比較良好,尤其是與技術創新直接相關的環保技術政策的執行情況較為理想。但考慮到所選指標及數據的局限性,環境政策的實際執行情況可能不太理想。在微觀層面,目前中國工業企業執行環境政策的情況並不樂觀。從政策的執行面來看,雖然政策的覆蓋面在逐年擴大,但政策的實際執行力度提高並不明顯。從環境政策的技術創新回響程度看,由於環境政策的強度不高,其激發企業技術創新動力的作用尚不顯著。
第三,自實施環境保護政策以來,中國的環境保護技術得到了長足發展。但如果從政策實施的效果以及創新的投入產出比等角度來衡量,與國外的 差距仍然較大。總體來看,主要表現在技術創新體系的低效運作、創新領域缺乏深度、創新產出率較低、技術整體落後、技術的產業化程度低等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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