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組織實施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負責落實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以及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劃;審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具體辦理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發放條件。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南平市延平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單位地址:南平市濱江中路461號黃金中心9樓

主要職責

(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相關基本標準,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措施;管理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權。

(三)擬定全區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服務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劃;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四)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全我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組織實施城鎮和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負責落實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審查基本養老領取條件,辦理職工退休手續。

(六)組織實施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負責落實國家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基金管理政策、規劃等;審查失業金領取條件,具體辦理失業金髮放手續。

(八)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歸口負責度組織實施全區工人考核鑑定工作。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和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師考評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的培養、表彰和職業技能競賽的政策和措施。

(九)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建立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制定相關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勞模的評定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建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範、規則,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擬定全區職工工資巨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分配有關政策;核准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十二)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負責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審查有關機構承辦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四)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管理工作,制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退管工作機構及其辦公業務經費,規劃活動場所,組織企業離退休人員開展各種活動。

(十五)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格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六)組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技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勞動的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二)勞動法制股

(三)勞動就業股

(四)社會保障股

(五)勞動爭議仲裁股

直屬單位

(一)南平市延平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二)南平市延平區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三)南平市延平區勞動就業中心

(四)南平市延平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

(五)南平市延平區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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