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檢驗檢疫局賀州辦事處

⑺負責實施轄區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標識、封識的簽發和監督管理。 ⒄負責辦事處固定資產管理、易損易耗物品及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⑽負責本辦檢驗檢疫證單檔案的整理、保管、調用和定期銷毀工作。

機構簡介

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賀州辦事處是隸屬於廣西檢驗檢疫局、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垂直管理的涉外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律法規,負責賀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目前,內設3個科室(辦公室、檢務科、檢驗檢疫科),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2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12人,占職工總數的100%,公務員7人,事業人員5人,中級以上職稱人員3人,占職工總人數的25%;初級專業技術人員2人,占職工總人數17%。已建成了一支以中級以上技術人員為主體的檢驗檢疫技術隊伍,擁有涵蓋出口打火機、工業品、生物食品等檢測的檢驗檢疫綜合實驗室1個,其中打火機檢測室為廣西區域性中心實驗室,具備出口打火機型式試驗全項檢的能力。

主要職責

⑴貫徹執行國境衛生檢疫、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等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其工作規程,負責轄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⑵負責實施轄區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工作。
⑶負責實施轄區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負責對轄區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生活(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登記。
⑷負責實施轄區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管理轄區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註冊登記。
⑸負責實施轄區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
⑹負責執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以及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
⑺負責實施轄區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標識、封識的簽發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⑻負責轄區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動植物疫病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⑼負責賀州辦事處(簡稱辦事處)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⑴協助辦事處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事處工作總結和擬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擬定機關辦公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辦事處政務值班。
⑵負責辦事處黨組會、辦事處行政會議、主任辦公會的秘書工作,擬定會議紀要;負責辦事處重要會議的管理與組織工作。
⑶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廣西局領導、賀州地區領導批示、賀州地區人大議案、賀州地區政協提案、上級機關交辦事項;負責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
⑷負責本辦事處公文管理和公文的收發文辦理工作;負責辦事處文印工作。
⑸承辦辦事處領導講話和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有關材料的文字綜合工作。
⑹協助辦事處領導對檢驗檢疫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和全局性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承辦匯總、綜合性事宜。
⑺負責督查工作和擬定辦事處督促檢查工作規定。
⑻負責辦事處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與系統內外的新聞宣傳機構的協調工作。
⑼負責辦事處機關機要、檔案和保密工作以及圖書、資料的管理。
⑽負責辦事處法制工作的計畫、組織、開展及協助分管領導配合有關部門的司法案例(件)的調查。
⑾負責上級機關、兄弟局領導的來訪接待工作及有關會務工作。
⑿協助辦事處領導負責辦事處黨務黨建工作。
⒀協助辦事處領導負責精神文明、職工教育、紀檢監察工作。
⒁負責辦事處人事工資、政工、婦青工團工作。
⒂負責辦事處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
⒃負責辦事處財務工作。
⒄負責辦事處固定資產管理、易損易耗物品及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⒅承辦辦事處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檢務科
⑴負責與檢務工作相關的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督促檢查落實。
⑵負責受理出入境貨物、包裝材料的報檢和各種檢驗檢疫證單的簽發工作。
⑶負責業務法規的貫徹落實、業務協調和管理等業務管理工作以及科技科研管理工作。
⑷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與監督管理,做好產地調查、註冊及查詢工作。
⑸負責檢驗檢疫業務使用的印章管理。
⑹負責各種證單、標誌、標識的保管、發放、核銷和監督工作。
⑺負責檢驗檢疫計費管理工作。
⑻負責檢驗檢疫業務統計、上報工作。
⑼負責報檢單位和產地證註冊單位的登記註冊,負責報檢員和產地證申領員的培訓工作。
⑽負責本辦檢驗檢疫證單檔案的整理、保管、調用和定期銷毀工作。
⑾負責區域網路計算機和計算機套用系統(包括OA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⑿完成辦事處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檢驗檢疫科
⑴負責與檢驗檢疫業務工作相關的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督促檢查落實。
⑵負責對檢驗檢疫業務發展規劃、工作計畫等重大問題進行調查匯報。
⑶負責組織落實轄區有關進出口商品及生產企業的分類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機電產品、輕紡產品的檢驗檢疫。
⑷負責轄區出口食品廠、庫衛生註冊登記的受理申請、技術諮詢與指導,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轄區出口食品廠、庫註冊登記的評審考核及獲證企業的日常衛生監督管理。
⑸負責轄區出口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的常規檢驗工作,承擔廣西局轄區及國家質檢總局危險品中心實驗室指定轄區的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型式試驗的檢測工作。
⑹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轄區動物及動物產品、植物及植物產品的生產、存放、加工場所、加工過程進行註冊考核並進行日常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參加動植物疫情的監測和調查工作。
⑺負責轄區出口食品、農畜產品中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元素和出口塑膠玩具、服裝、陶瓷中有毒有害物質(元素)等衛生、安全項目的自檢以及外送方式檢測的管理工作。
⑻負責轄區出口機電產品、輕紡產品、危險品的安全質量許可考核及獲證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⑼負責轄區出口商品包裝(含危險品包裝)的性能鑑定及使用鑑定工作。
⑽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制標、驗證、比對試驗等科研任務。
⑾負責轄區出口商品的批次管理、樣品管理工作以及檢驗檢疫標誌(或標識)、封識的使用管理。
⑿負責擬制證稿和相關證書的簽發。
⒀完成上級部門及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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