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律師協會第一次律師代表大會
(三)維護律師的法律地位和本身的合法權益。 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自治區律師代表大會。 律師代表由各地、市、縣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
廣西律師協會第一次律師代表大會,第一次律師代表大會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協會章程》規定: 廣西律師協會是由全自治區律師組成的社會團體,在自治區司法廳的領導下進行活動。律師協會的宗旨是: 團結教育全自治區律師,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為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貢獻力量。其任務是: (一)組織律師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 方針、 政策,學習法律、法令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水平。(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開展學術研究活動,提供業務圖書資料和信息、出版刊物,促進律師工作的發展。(三)維護律師的法律地位和本身的合法權益。(四)協助司法行政機關考察律師的表現,並對審批律師資格、評定專業職稱以及獎懲提出建議。(五)建議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擔任重大案件的辯護人、代理人參加訴訟。(六)舉辦會員福利事宜。(七) 執行全國律協的有關決議及交給的有關任務, 增進與各省、市、自治區律協的聯繫。(八)辦理本會應辦的其他事項。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自治區律師代表大會。律師代表由各地、市、縣法律顧問處(律師事務所) 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律師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