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漢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辦法

廣漢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辦法是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中出現命名滯後、程式不規範等亟待解決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促進城市建設和社會管理等工作有序開展,按照《地名管理條例》和《四川省地名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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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中出現命名滯後、程式不規範等亟待解決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促進城市建設和社會管理等工作有序開展,按照《地名管理條例》和《四川省地名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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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道路命名基本原則

在遵循《地名管理條例》規定的基礎上,我市城市道路命名確立以下原則:
(一)實現一一對應。城市內的道路名不得重複。
(二)力求路線完整。同一方向且連通的道路使用同一名稱。如路線過長則用方位詞分段(如:xx街x段);如同一線路的路幅和斷面形式不同,則道路名稱等級“就低不就高”,以保證路線統一。因特殊原因同一線路的不同路段需命名不同名稱的,應在道路交叉口換名,不能從路段中間強行分割命名。
(三)體現道路特徵。城市道路等級與路名對應,大道(大街)與主幹道對應,路幅大於40米;路(街)與次幹道、支路對應,路幅為10-40米;巷(里)與巷道對應,路幅10米以下。
(四)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保留市民認知度高,能反映歷史文化特徵的老街(路)名;三星堆文化產業園區道路命名彰顯三星堆文化內涵(以三星堆文物、文化元素、文化概念等命名);城北、城東、城南、城西4個片區的支線道路命名分別體現“政通人和、文江學海、富民強國和古蜀新風”的意蘊,以彰顯廣漢悠久的歷史文化和創新的時代精神。
(五)保持嚴肅性、穩定性。不以人名、企業、單位的名字命名城市道路。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道路名稱。

二、城市道路命名辦法

(一)總體安排
我市城區道路命名規劃的總體布局是:城市規劃區內以鴨子河為界,鴨子河以北為城北片區;鴨子河以南部分,以國道108線和寶成鐵路為界劃分東、中心、西、南4個片區,國道108線以東為城東片區,寶成鐵路以西為城西片區,國道108線與寶成鐵路之間為中心城區,國道108線以南為城南片區。5個片區的道路總體上比照我國地域方位以大、中城市名稱命名或更名。
(二)具體命名辦法
1.中心城區的城市道路命名以我國中部大中城市名稱進行命名或更名,自中心城區延伸出的道路名稱保持不變。
2.城東片區城市主幹道和次幹道以我國東部大中城市的名稱進行命名或更名。
3.城南片區(含高新區)城市主幹道和次幹道以我國南方大中城市的名稱進行命名或更名。
4.城西片區城市主幹道和次幹道以我國西部大中城市的名稱進行命名或更名。
5.城北片區城市主幹道和次幹道以我國北方大中城市的名稱進行命名或更名。
6.三星堆文化產業園區的道路命名以三星堆文物、文化元素、文化概念等進行命名或更名。
7.根據城市功能分區,中心城區以外的城東、城西、城南、城北片區內新增加的城市支線道路按以下辦法命名:
(1)城北片區的支線道路路名以“政通人和”的“政”字開頭,如“政興路”、“政通路”等;
(2)城東片區的支線道路路名以“文江學海” 的“文”字開頭,如“文明路”、“文化路”等;
(3)城南片區的支線道路路名以“富民強國”的“富”字開頭,如“富康路”、“富興路”等;
(4)城西片區除三星堆文化產業園區外的支線道路路名以“古蜀新風”的“蜀”字開頭,如“蜀風路”、“蜀韻路”等。

三、城市道路命名更名程式

(一)新建成的城市道路的命名由建設單位按該命名辦法提出命名方案,經市地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建設單位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審批後由市地名主管部門公開發布。
(二)已經市政府審批並已使用的路名,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名稱的,由所在鄉鎮(街道辦)在徵求當地居民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更名方案,更名方案經市地名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所在鄉鎮(街道辦)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審批後由市地名主管部門公開發布。
四、城市區域內的橋樑、隧道、廣場、公園的命名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
五、本辦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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