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物局

5.承擔省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指導、審核、協調全省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 7.承擔文物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機構職能

廣東省文物局是廣東省文化廳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為8人,職能是:
1.擬定並實施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參與草擬相關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實施。
2.依法管理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依法審核、核准或審批文物保護工程、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考古發掘、考古發掘資質、文物經營資質、文物拍賣標的、文物修復、文物安全技術防範工程、文物的調撥、交換與借用、文物拍攝、博物館的設立等。
4. 組織、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方案論證、文物資源開發利用、文物考古調查與勘探、文物普法與宣傳、文物普查、文物建檔、文物鑑定、文物徵集、文物捐贈、文物收藏、文物交流、文物科研和博物館業務建設等工作。
5.承擔省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指導、審核、協調全省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
7.承擔文物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聯繫方式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東風東路701號
郵政編碼:51008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