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廣州市政府《關於加快我市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得得意見》(穗府 ﹝2007 ﹞ 24 號)和市編委《關於貫徹落實< 關於加快市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 穗編 〔2007﹞190 號)精神,廣州市海珠區供銷合作社(簡稱區供社)為區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職能
一、廣州市海珠區供銷合作社主要職責(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和實施區供銷社的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區再生資源回收開發利用管理,承擔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任務,
(三)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社有資產監督管理和有效運作,促進保值增值;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四)做好全區種養殖業生產資料供應,引導種養殖業發展商品生產,參與和推進種養殖業產業化經營。
(五)推進社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協調解決好供銷合作在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六)參與供銷社系統的信息、技術、人才交流活動,促進供銷社合作經濟發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廣州市海珠區供銷合作社內設2個職能科室。(一)廣州市海珠區供銷合作社辦公室、資產管理科(合署辦公)
協助社領導組織協調供銷社日常工作;負責供銷社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和檔案收發、文秘、檔案、保密、接待、信訪、信息、辦公自動化、提案和議案、督辦工作;
(二)再生資源管理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再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發展規劃和網路體系建設規劃與實施辦法;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廣州市海珠區供銷合作社社事業編制10名,工勤人員1名,其中理事會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科長(主任)4名。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區編委辦公室、區財政局《關於逐步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若干問題的幾點意見》(海機遍辦字【2008】3號)精神,核定區供銷社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額2名。
(二)區供銷社所需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不得向所屬企業提取管理費;社有資產收益主要用於發展合作社事業,不得挪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