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

(三)增加本區域內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 (四)負責本區域內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 (八)指導、監督、組織實施本區法律援助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社區矯正工作。
(三)增加本區域內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貫徹實施;承擔本局行政執法監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前對案件的複查、應訴工作。
(二)負責全區開展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和指導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轄區內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負責本區域內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
(五)指導、協調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六)負責社區矯正工作和對刑滿釋放及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管理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八)指導、監督、組織實施本區法律援助工作。
(九)參與依法治區和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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