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林業和園林局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部門簡介

根據《中共廣元市委 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廣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廣委〔2010〕70號),設立廣元市林業和園林局(簡稱市林業園林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林業局承擔的職責劃入市林業和園林局。
2.將原市規劃和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城鎮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和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報批工作等職責劃入市林業和園林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2.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廣元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市重大林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廣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目標,參與編制城市綠化綠(林)地系統詳細規劃和林業專業規劃,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生態林地、園林綠地、公園、廣場、道路綠化、小遊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工程建設項目和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線”管理。
(十三)依法辦理綠(林)地徵用、占用,樹(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木材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林木種子的生產、經營,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林業和城市園林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核准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指標、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綠(林)地比例和新、改、擴建工程綠地建設項目。
(十四)依法審核公園、廣場、防護林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大型公建配套綠地等園林綠地建設項目的計畫、規劃和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和協調重大綠(林)地建設項目;指導營造林工程作業設計並按工程相關規定進行審批。
(十五)負責城市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單位資質的審批、報批工作;負責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招投標的行政監督;組織指導全市林木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公園的行業管理,制定公園分級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其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十七)擬訂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制定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園林行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推進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九)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元市林業和園林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機關文秘、會議、外事、接待、檔案、信息、信訪、機要、保密、值班、督查、目標考核、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計算機網路、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起草林業、園林綠化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林業、園林綠化有關重大決策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造林和產業發展科(廣元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植樹造林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城市園林綠化苗木及花卉產業(以下簡稱林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監督實施林業專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參與管理、監督市級林業專項建設資金;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建設;負責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市種苗生產管理和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林業建設項目和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對林產業實行引導、調控和規範等巨觀管理;指導林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調節意見和政策措施;負責林產業項目的收集、儲備、包裝和上報,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歸口管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等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林業國際、國內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參與引進利用外資和先進科學技術,爭取國外、省外經濟技術援助的工作;承辦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林業事務。
(三)園林綠化管理科
組織編制市城區綠地系統規劃並實施,指導縣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會同規劃部門對市城區依法劃定“綠線”並進行“綠線”管理;審核市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組織編制市城區園林綠化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全市城市綠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監督管理市城區園林綠化建設、綠地養護的招投標;負責市城區工程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綠地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指導與監督城市各類綠地的管理;負責市城區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鑑定和保護;擬訂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和城市園林綠化專業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核、報批,工程建設項目異地綠化建設費收繳,臨時占用綠地定點定項批覆。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和消長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負責縣區間林權爭議的協調工作;編制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承辦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木材檢查站的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科
負責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負責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管理和瀕危物種進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報批;指導、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六)公園管理科
負責公園的行業管理及年度目標考核;指導全市公園建設工作;審核局屬公園基本建設項目及基礎設施維護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局屬公園景點、景觀改造計畫和方案並監督實施;參與審核新建局屬公園規劃和總體設計方案;負責局屬公園財務運行管理;指導局屬公園經營管理及安全生產等活動。
(七)廣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制訂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規劃;指導協調縣區森林防撲火和實施重點林區森林防火預防、撲救措施及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化建設;掌握全市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擔廣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和執行全局及機關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財務收支計畫及對應的決算;編制林業、園林綠化專項資金的預算及決算並監督執行;參與編制全市林業、園林綠化發展和保護的中長期規劃並擬定年度計畫;負責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審核林業、園林建設項目及財務決算;管理、監督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林業、園林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指導全市林業和園林系統財務管理。
(九)人事科
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管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和管理;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和機關、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負責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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