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廣元市旅遊局是廣元市政府主管旅遊業的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 編制全市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省旅遊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我市旅遊管理的地方規章、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旅遊發展規劃審批;對全市旅遊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 研究擬定培育旅遊支柱產業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培育和完善全市旅遊市場;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指導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三) 研究擬定我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實施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和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 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五)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旅行社門市部的設立;負責向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三、四星級飯店;負責我市一、二星級飯店的評定和覆核;負責全市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初評。
(六) 市政府受權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並組織綜合治理;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參與旅遊市場價格檢查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娛樂工作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七) 提出星級賓館、飯店、旅遊景區(點)及其他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八)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九)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廣元市旅遊局設5個科室和旅遊執法支隊。即:辦公室、規劃財務科、市場促銷科、質量規範管理科、政策法規科。各科室工作職責是:
辦公室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2、負責局內外的聯絡和協調工作;
3、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工作、政務接待工作;
4、負責全局性文字綜合、文電處理和電子政務工作;
5、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7、負責機關檔案、信訪、防邪、保密、應急安全、政務信息、安全保衛、機關衛生、計生、考勤等內部管理工作;
8、負責財產、車輛、辦公設備管理及政府採購工作;
9、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
10、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管理專項資金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11、負責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管理;
12、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組織研究旅遊發展戰略,承辦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2、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
3、承辦區域旅遊發展規劃的審批,並組織、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實施和重要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
4、承辦星級飯店、旅遊景區及其它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
5、承辦廣元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6、負責旅遊項目管理和旅遊招商引資工作;
7、負責鄉村旅遊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承辦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和旅遊市場的重大促銷活動;
3、負責全市重點旅遊產品(線路)的推介工作;
4、管理旅遊涉外事務,指導與海外旅遊組織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旅遊日常外事聯絡工作;
5、研究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向旅遊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6、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維護好廣元旅遊信息網站,指導旅遊行業的廣告宣傳、電子商務和網路行銷等工作;
7、負責申報和轉報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工作;
8、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審核、申報和按許可權審批旅行社;
2、承辦廣元市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3、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監督檢查;
4、負責旅遊質量的監督管理;
5、負責旅遊行業安全及應急管理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
6、指導旅遊科技進步、文娛工作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7、組織實施旅遊人力資源開發和旅遊人才培養;
8、管理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9、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10、負責全市導遊證(IC卡)和旅遊景區講解員頒證有關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法制建設;
2、組織、協調旅遊發展的政策研究;
3、負責擬定全市旅遊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4、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
5、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的統計和旅遊抽樣調查工作,做好數據匯總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經濟普查工作;
7、負責編纂旅遊志和各類相關年鑑;
8、負責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等的辦理和回復;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負責進行全市旅遊市場執法檢查;
2、負責查處旅遊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的違法經營行為;
3、受理旅遊投訴、舉報,承辦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理賠案的賠償;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