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根據市領導“服務企業、規範行業、發展產業”的辦會要求,協會以建成“鋼鐵企業的樂園”作為自身的發展目標定位,以“聯志、聯誼、聯商”和“維市、維權、維信”為工作方針。在協會目標方針的指導下,第一屆理事會的二年工作計畫為,第一年,做實、做活、做聲勢;第二年,做精、做廣、做實體;做強、做大、做品牌。協會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開展工作:一、通過制定行規行約、行業質量規範、服務標準,開展周期性評優等活動,譴責欺詐、褒揚誠信,在會內倡導“誠信經營、規範服務”精神,引導會員守法自律,維護鋼鐵貿易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二、幫助協調解決會員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如產品推介、聯合採購、庫存調劑、融資擔保、貿易對話等等。
三、通過與政府有關部分和各專業機構的溝通,為會員爭取各種合法權利,實貿易經營便利化;並展開合理公關,傳遞企業呼聲,維護合理權益。
四、通過協會網站和會刊,以及各種專題研討會,報告會和企業家沙龍,為會員提供交流和學習的平台,並收集行業內外各類信息,研判大勢,幫助會員準確把握商機,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爭取更大的贏面。
五、建立和加強與國內外各兄弟協會、各相關企業、各類社會服務機構的聯繫,為會員尋找商機,實現企業橫向和縱向聯合。
六、通過和各類諮詢機構的合作,為會員提供企業管理策劃、培訓等服務。
七、創建各類娛樂活動俱樂部,展開活動,達到溝通感情、修身養性,提高工作質量、提高生活質量的目的。
協會現已正式成立,在行業內初步形成了一支較為強壯的會員隊伍,這支隊伍在規範、自律、團結、向上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的向前邁進。協會通過各項活動的有效展開,獲得了廣大會員的認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注目,日益顯現出強大的活力和吸引力。隨著國家對經濟發展方向的不斷調整,鋼鐵業正面臨著整合和提高的巨大變革。鋼貿協會在市民政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會員的熱情參與和積極努力下。以堅定的信心、足夠的耐心,以“正氣、大氣、義氣、志氣”的鐵哥們精神團結合作,將創造出驕人的業績,為鋼鐵產業和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
榮譽會長
廈門國貿股份有限公司金屬一部 總經理 歐陽哲廈門市貿易發展局 局長 熊衍良廈門市鋼鐵貿易協會章程
第一單:總要
第一條本會名稱:廈門市鋼鐵貿易協會。英文名稱為:Xiamen Steel&Iron Trade Association 縮寫:SITA。第二條本會性質:是由在廈門市註冊登記以及在廈從事鋼鐵貿易的企業、個人和其它組織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鋼鐵貿易同行,聯強扶弱,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規範行業標準;反映行業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要求;推崇守信用、講信譽、重信義;發揮本會協會的群體優勢,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鋼鐵貿易行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單位共同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貿易發展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 業務範圍
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規範行業行為,促進公平競爭;2、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3、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管理、融資、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
4、組織會員參觀、考察或參加展銷會、交易會等活動,廣交朋友,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和合作;
5、爭取與國外及港澳台的民間本會、企業等廣泛聯繫,適時組織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在引進資金等項目上為會員牽線搭橋、促進商貿合作與交流;
6、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要求。為會員協調關係,調解糾紛,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7、教育會員熱心公益事業,組織會員參加本會政府相關部門開展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員制度
第六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1、單位會員:凡在本市註冊登記以及在廈門從事鋼鐵貿易行業,具有法人資格,以經營鋼鐵貿易為主,有一定經濟實力,商德商風好,誠信經商,文明經營的企事業單位。
2、個人會員:在鋼材貿易行業中具有權威性的企業經營者和投資者,行業中的各類專業人員,與本會業務有聯繫的經濟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有關人士。
第七條本會實行入會資格審查制。加入本會的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在鋼鐵貿易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是鋼鐵貿易企業及其相關產品的企業或經銷商。
符合條件並經審批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會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3、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有權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商貿信息等各項服務;
4、有權提請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有權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監督;
6、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本會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承擔本會交辦的工作和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收回會員牌證(不退牌證成本費),並報廈門市鋼鐵貿易協會備案。
第十二條會員無正當理由,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報廈門市鋼鐵貿易協會備案。
第十三條對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教育無效的,或受到國家法律制裁的會員,本會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牌證(不退牌證成本費),報廈門市鋼鐵貿易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