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無線電管理局主要職能
負責承辦所在地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所在地無線電監測分站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協調處理行政區域無線電管理事宜;
(三)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批准無線電台站,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呼號,核發電台執照,收取無線電管理費;
(四)組織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監督檢查、干擾協調處理和無線電監測工作;
(五)承擔行政區域內無線電設備研製、生產、銷售的管理工作;
局長: 吳勁松
頻率台站處職責
一、負責無線電頻率和無線電台站管理工作。
二、受理設定無線電台站的申請,指配頻率、呼號,核定功率,辦理無線電台執照。
三、負責無線電管理費統計和無線電台執照年檢工作。
四、負責無線電發射設備研製、生產、進口、銷售管理工作。
五、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無線電管理方面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
六、負責無線電頻率和無線電台站資料(數據)的管理工作。
七、協助無線電監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無線電管理費徵收工作。
八、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長 張苹苹
執法檢查處工作職責
負責無線電行政執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會務、接待等其它工作。
處長 林英明
綜合處工作職責
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處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含人事考核、辦理人員調動、晉級手續)和培訓學習教育工作。
二、負責管理處的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各類檔案的收發,傳閱、立卷、歸檔、清退,檔案材料的列印、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等工作。
三、負責財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和發放,以及固定資產維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財務管理,財務年度預決算,承辦日常財務工作。
五、徵收頻率占用費。
六、搞好後勤保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七、負責車輛油料、車船稅、公路徵收費、保險、維修的管理和調度,保證領導和工作用車,確保行車安全。
八、負責安全保衛、保密、消防和做好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及檢查督促工作。
九、搞好科室的自身建設,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全科人員的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負責信息宣傳的組織、實施,編制和發布簡報。
處長 朱明
監測分站職能
(一)監測無線電台(站)是否按照規定程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
(二)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
(三)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
(四)檢測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
(五)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站長: 林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