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康樂縣人事勞動局主要職責:
1、
2、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做好人才的穩定、引進、培養、配置、使用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協助有關部門選拔全縣省級優秀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全縣省級人才工程上報工作。統一管理全縣各級人才流動機構和人才流動工作,規劃指導全縣人才市場建設。
3、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指導和協調各鄉鎮、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法對全縣國家公務員和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實施綜合管理,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
4、貫徹國家工資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和人員、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負責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總額計畫。
5、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軍轉幹部和退伍軍人的安置工作;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6、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
7、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勞務及農民工輸轉工作。
8、管理和監督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或委託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
9、組織實施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10、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
11、負責管理全縣一般幹部(除黨群外)和工人的人事檔案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康樂縣勞務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勞務工作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勞務輸轉、農民工培訓、勞務基地的建立。
2、負責制定全縣勞務培訓計畫,管理指導培訓基地、培訓點工作,宣傳培訓法規政策及信息。
3、協調有關部門下達勞務輸轉目標任務,負責駐外聯絡站業務,統計上報綜合勞務報表。
4、調查全縣勞動力資源狀況,掌握輸出地勞動力市場需求情況,收集各類務工信息,為求職者和用工單位提供勞動力資源信息,統計提供勞務輸轉的相關數據。
5、對輸出的務工人員進行跟蹤管理服務,維護用工企業和務工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康樂縣人才交流中心主要職能:
1、為人才流動提供政策諮詢、交流指導、人事代理服務;
2、開展人才交流服務(包括人才引進、組織人才交流洽談、簽定人才契約服務、人才公正服務);
3、辦理各類人才流動手續;
4、轉遞流動人才組織與人才關係;
5、保管流動人才檔案;
6、掌握人才信息,為流動人才服務;
7、培育人才市場;
8、辦理其他經授權的人事代理事項(人事工作)。
8、完成縣人事勞動局及上級人才交流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康樂縣勞動監察大隊主要職能:
1、宣傳國家勞動方針政策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督促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
2、根據國家和省、州的勞動監察法律、法規、規章,聯繫本縣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
3、在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指導下,配合和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對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並依法行使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止整頓等處罰;
4、執行上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勞動監察工作計畫,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5、受理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並按規定查處;
6、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立案及處理工作;
7、做好勞動監察統計工作,為上級勞動部門及時提供有關信息;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監察職責以及同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行使的其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