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縣級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考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部門、縣屬行政企事業單位、縣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指導排查重大事故隱患並督促整治,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企業。協助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省、州在我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縣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組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承擔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康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全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計畫生育、機關財務以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建、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執業管理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和安全生產方面行政複議工作;依法組織、督促、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者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登記、申報、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建築、商貿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方案專家論證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相關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方案專家論證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批覆結案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股。

依法監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和監督國土資源、水務、環保、農業、林業、氣象、文體廣電、教育、公安、建設、經貿、衛生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消防、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學校、寺廟等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制定的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負責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康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2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一)康定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目標考核和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協調縣級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指導、監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相關信息發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

(二)康定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為康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的股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直接監管範圍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執法監察;參與其他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鄉(鎮)安全生產巡查和委託執法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保留康定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7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隊長1名。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進行監督檢查,規範職業病的診斷、職業健康檢查和救治。縣安監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康定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康定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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