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環境保護局

平頂山市環境保護局

平頂山市環保局是1984年成立的一級局,現內設七科一室,下屬三站一處一所一室,有正式職工145人。平頂山市環保局是平頂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機構

自然生態科

1、指導督促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和國家級生態示範縣(市)、區,全國環境優美鄉鎮,省、市級生態鄉鎮,市級生態村創建工作。
2、負責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以及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整治,指導監督全市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3、指導督促全市自然保護區建設,負責自然保護區審核、申報。
4、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森林公園等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5、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的保護。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6、負責自然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綠、生態破壞的恢復整治工作。
7、參與生態課題研究、生態城市建設、生態規劃制訂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

綜合計畫科

污染控制科

開發監督科

宣傳教育科

監察室

老幹部科

環境監測中心站

環境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省、市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的安排、部署;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和執法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管理全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

三、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的實施。

四、負責對全市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毒氣體、有毒化學品、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及防治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節環境污染糾分的進行,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六、負責審批市管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組織實施排污污染物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的管理及排污費的徵收;負責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防治設施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度考核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產業規劃,負責組織環境科學研究以及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環境保護技術引進、環境保護設備的認證及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組織管理全市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

八、組織指導全市環保系統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九、開展國際國內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交流及引進外資工作。

十、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1993年4月6日,國家環保總局、人事部授予平頂山市環保局局“全國環境保護系統先進集體”的榮譽稱號;

1994年,國家環保總局授予“全國排污收費先進集體”和“全國排放大氣污染物許可證制度試點工作先進單 位”榮譽稱號;

1996年3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省級文明單位”;

1996年被河南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授予“省級衛生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1997年3月,中共平頂山市直工委授予“十佳”單位榮譽稱號;

1997年,全國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全國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1997年10月7日,省人事廳、省科學技術協會授予“河南省科協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1999年榮獲“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先進集體”和“全省環保系統目標管理優勝單位”榮譽稱號;

2000年12月,國家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授予“全國環境保護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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