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內設辦公室、計財股、工程股、水保站、水政股、水資源辦、水保監督站、河道管理站、防汛抗旱辦、抗旱服務隊等10個股室,受平陸縣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轄常樂高灌、部官引黃、大河廟灌區、紅旗灌區以及10個鄉鎮水管站。機構職能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按規定開展全縣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對河、湖、水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相關規定,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報、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縣農業節水示範工程建設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九、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負責全縣萬畝灌區行業管理工作。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紅旗水利灌溉管理區.大河廟灌溉管理站.常樂垣揚水工程管理處.部管揚水工程管理處)實行業務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漁業、漁政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宣傳、信訪、會議組織;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協調水利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勞動保護、職工權益維護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二、計財股: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全縣水利資金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有資產實施統籌管理;對水利系統財務執行情況實行內部審計;會同有關部門自導全縣水利綜合經營工作;編制全縣小型農田水利.水保.防汛歲修等年度設計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三、工程股: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確保水利工程安全,發揮工程效益;負責水利工程的攔洪、泄洪、蓄水、引水、放水等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統計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四、水保站: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縣水土保持治理規劃;組織編制水土保持項目可研報告;負責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施工及管理;負責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新技術推廣及管理人員培訓。
五、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防汛抗旱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定全縣山洪災害防禦預案、抗旱預案、水庫防洪搶險應急預案,並督促、指導實施;掌握防汛抗旱的情況和信息,為領導指揮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發布平陸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公告、決定和命令,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防汛抗旱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準備工作,貫徹行政首長負責制,負責全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負責平陸縣防汛抗旱物資、器材、經費計畫的編制、調配與管理,並監督使用;抓好抗旱服務組織建設;負責本縣級防汛機動搶險隊的組織和建設;負責編制統計防汛抗旱報表和洪澇災情統計工作;指導、督促各鄉鎮、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六、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起草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發布平陸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資源的綜合開發、監測和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編制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擬定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供水水源的保護和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泊、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全縣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
七、水保監督站:對有關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對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組織對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擬定水土保持監督執法計畫和有關標準;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水土流失規費的徵收工作。
八、河道管理站:負責全縣各級河道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全縣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項目的審查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河道治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規劃、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和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征管工作。
九、水政股:宣傳水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水利、水土保持執法管理的方針、政策;依法保護轄區內的水、水域、水工程、水土資源及其它有關設施的安全;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律、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裁決、行政處罰決定或採取其它行政處置措施,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協商調處水事糾紛。承辦涉水行政複議、應訴、理賠等工作的具體事務;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對水政監察人員進行管理、培訓、指導和監督。
十、抗旱服務隊:以防旱、抗旱減災為宗旨,為農民提供優質低償抗旱服務;管理好現有抗旱物資,保證應急使用,並在租用和使用過程中做到保值增值;推廣宣傳抗旱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負責到旱區進行抗旱指導工作,積極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積極開展多種經營,承建各種抗旱水利工程,發展狀大抗旱服務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