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王亞鋒
工作職責
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和法令,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和命令,對市政府全面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完成國家及全省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三、制定平涼市的統計信息工程規劃及實施方案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家、省統計局組織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制定全市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市包括中央、省駐平單位和地方單位的工作,檢查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維護統計工作者的合法權利,揭露、追究、處理違犯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科學決策,制定規劃和巨觀管理的需要,收集、整理、提供全市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
五、審查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統一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六、按照《統計法》規定,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平涼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平涼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公報,適時報導、發布統計新聞,大力推進統計信息社會化、產業化、商品化、國際化進程。
七、受省統計局委託,代管平涼市城市和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以及企業調查隊,統一管理市、縣(區)統計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政府管理縣(區)統計局長、副局長。
八、建設和管理平涼市信息自動化網路和建立各類統計資料庫。
九、根據《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管理全市所有法人單位及所屬產業活動單位的統計登記。
十、組織指導平涼市各部門、各單位的統計教育、統計幹部上崗培訓、統計科學研究和在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開展統計系統職稱改革評定工作,以及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系統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統計諮詢服務,承擔統計調查任務,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服務。
十二、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
十三、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統計工作體制,採取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在縣及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統計局,鄉鎮人民政府設定專職的統計員負責綜合統計工作;另一方面在各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包括工業、商業、建築、交通運輸業、文教、衛生、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統計機構或設定專職統計人員,負責組織本系統的統計工作。這些統計機構或統計人員在統計業務上受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指導。企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統計調查或地方統計調查任務,並接受各級政府統計機構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