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體育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教育、體育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根據教育體育發展實際,制定全縣教育、體育發展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指導全縣教育工作;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學校管理,推進素質教育,鞏固“兩基”成果,提高教學質量。
(三)負責全縣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規劃和調整並組織實施;做好開放引資工作,不斷改善農村中國小辦學條件。
(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編制的核定及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對本系統的財務工作進行審計監督。
(六)負責全縣教職工隊伍的管理;做好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和考核獎懲等工作;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學校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的規劃和實施。
(八)依法履行督政、督學職能,加強教育督導工作,負責教育法制工作。
(九)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負責體育訓練及全縣大型體育活動和體育賽事的組織工作;做好體育人才的選拔和輸送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招生考試工作和中國小勤工儉學工作。
(十二)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和體育經營活動的審批和管理;指導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財務中心)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事務、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檔案起草、公文處理、信息、統計、檔案、保密、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及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後勤服務、接待聯絡、安全保衛及工作秩序、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及項目引進工作;負責學校基本建設規劃;積極改善辦學條件;負責機關和本系統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工資統籌和發放銀行化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黨工委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勞資、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及師訓、乾訓工作,做好人事統計和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基層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及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和評優、評模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及教職工的招聘和調配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編制的核定和需求預測工作。
(三)紀檢監察股(法制股)
負責執法、執紀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系統行風建設,對教職工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對教育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各職能股室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承擔對本部門提出的行政複議與行政賠償請求的受案和處理工作;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普法工作。
(四)教育股
負責普通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規劃和管理,認真落實國家課程計畫,抓好素質教育,提高教學質量;負責學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學校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抓好落實;負責普通中國小招生和學籍管理,加強治輟保學工作;負責學校德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抓好校園文化建設;與有關股室配合,做好中國小布局規劃、調整、辦學條件的改善及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
(五)職教成教股(平泉縣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
堅持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為當地經濟發展服務的宗旨,努力探索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途徑,為社會培養實用型人才;加強鄉(鎮)、村成人學校的建設,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六)體育衛生股
貫徹體育、學校衛生方面的政策、法規、制定體育和學校衛生管理制度,並抓好落實;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制定體育競賽計畫;負責全縣大型體育活動和體育賽事的組織工作;抓好體育訓練及體育人才的選拔和輸送工作;負責學校衛生工作保健工作,認真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使衛生工作規範化、制度化;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及體育市場的管理工作。
(七)教育督導室
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各鄉(鎮)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督導計畫和督導評估方案;定期對各個鄉(鎮)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專項督導和調研,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有關股室督促鄉(鎮)政府和學校抓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開展督導研究,總結督導經驗,提高督政督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