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擬訂市城市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及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及各類詳細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國土、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參與、指導鎮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負責全市建制鎮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的組織評審及報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歷史街區、保護地段的評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評定及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核發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含臨時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市政道路與工程管線等項目的規劃驗線和規劃竣工核實;審核市域範圍內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選址定點,參與可行性研究並按管理許可權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規劃審核意見。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組織檢查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城鄉規劃違法案件;負責規劃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提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協助制定年度供地計畫,參與土地價格評估工作。負責基礎地理信息系統開發、建設、管理及其更新,推進和規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套用與共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和規劃測繪的管理;組織開展規劃設計方案的競選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業務的發展、科技進步、信息交流和技術培訓等工作。
部門設定
內設辦公室、總工室、技術審查科、市政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項目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