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創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和運行規則。
(三)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統一規範管理人力資源、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工作站管理辦法,推進企業博士後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來常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年度軍轉安置工作;負責轉業軍官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七)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調轉任、辭職、辭退、培訓、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辦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參與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及人員聘用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貫徹落實離退休政策。
法律法規
(十)負責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相關統計信息。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