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創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本市就業的管理政策和運行規則。
(三)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統一規範管理人力資源、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工作站管理辦法,推進企業博士後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來常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年度軍轉安置工作;負責轉業軍官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七)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調轉任、辭職、辭退、培訓、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辦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參與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及人員聘用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貫徹落實離退休政策。
(十)負責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相關統計信息。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常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黨政辦公室(宣傳信訪科)
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本局文電、會務、文秘、宣傳、值班、接待聯絡、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文印、行政後勤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政務(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和領導指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和督查工作;負責全局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以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等信訪工作。辦理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社會穩定工作;指導基層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機構的業務考核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業務宣傳的組織協調和宣傳報導的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和政務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負責局網站、政務微博、“12333”諮詢服務熱線的日常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監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工作;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牽頭組織重大政策的評估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工作以及相關法規、政策動態的收集整理和綜合研究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本局除工傷保險外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指導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工作。承擔職業介紹機構、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定、職業資格證書核准發放、境外人員在本市就業許可審核、建立職業技能鑑定站(所)審核、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等行政許可事項及非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負責許可證、批准檔案及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織協調規劃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的綜合管理;承擔編制部門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性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就業促進與市場管理科(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政策和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本市就業和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本市就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和職工跨地區調配工作;承擔市就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人才開發科(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政策的研究擬訂、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才引進、培養政策和計畫;負責全市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資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培訓機構開展緊缺人才培訓的指導、考核和資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重大活動的項目策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全市人事年報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負責外國專家來本市工作相關手續辦理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專家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來常工作的優秀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負責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和歸口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選拔和協調工作;承辦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相關手續。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培養、評價、表彰、激勵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的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技能國家標準;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以及專業證書班培訓工作;承擔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辦公室具體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參與擬訂、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配合做好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推行和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工作;加強全市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表彰等工作;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繫服務制度;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組建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八)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政策、法規;擬訂全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政策規定,貫徹執行上級下達本市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市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轉業軍官教育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軍轉經費;協調全市轉業軍官社會保障和轉業軍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辦理軍隊轉業幹部的信訪及有關事項;承擔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工資福利與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工資統一發放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行業工資收入調節和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支付規範、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等政策;統籌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及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實施;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按上級規定擬訂全市基本養老金、農村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死亡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依照規定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行監督;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實施上級企業年金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以及各類人員退休(退職)審批工作;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離退休工作。
(十)醫療保險科
統籌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支付標準和調整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範圍及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幹部以及六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費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十一)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工傷認定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本市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工傷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擬訂全市工傷職工定期傷殘待遇調整的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副科級以下公務員競爭上崗工作;負責全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的報批及備案工作;承辦全市公務員轉任事宜;承擔國家、省、市特殊人才選派和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副科級以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獎勵和表彰工作;指導全市機關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審核獎勵表彰的人選;負責公務員榮譽稱號的評選、表彰和稱號獲得者的培訓、休假、療養等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規定;參與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會同相關部門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
(十三)事業單位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教文衛等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錄用、培訓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審核市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及指導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市屬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用工管理工作。
(十四)勞動關係與監察科
擬訂全市勞動關係與監察工作體系的綜合規劃;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勞動關係政策和年度工作計畫;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對上級委託或指定管理的部、省屬用人單位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及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管理和業務培訓規劃;指導和監督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時依法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擬訂全市勞動契約備案制度和勞動契約簽訂規範;擬訂全市集體契約審查、企業經濟性裁員、勞務派遣等管理辦法,並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擬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範;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建設和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開展勞動關係與監察工作;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報告;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指導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調解仲裁管理科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程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動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職稱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人員的招聘;承辦出國(境)人員選派審查及手續辦理等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及協調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歸口管理本局及所屬單位工、青、婦等群團組織。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駐派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