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一般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師宗縣一般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由師宗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信息

導語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災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為有效地撲滅森林火災,保護好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促進全縣林業持續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正文

一、適用範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的處置適用本預案。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處置按《師宗縣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執行。

二、火情報告

森林火情、火災的信息,實行歸口管理、統一上報的制度。發生下列火災,各鄉(鎮)、南林局、五洛河林場在立即組織撲救的同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一是大面積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區、自然保護區、國營林場,城鎮面山或因火災蔓延危及上述區域的;二是威脅國防設施、重點工廠和倉庫安全的;三是本轄區內難以控制並跨越行政界線的;四是因撲救森林火災而出現不安全事故的;五是其它確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撲救的。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上述情況匯報及各鄉(鎮)、國有林場需支援撲救的情況報告後,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匯報採取以下措施:

1、帶班領導應立即召開有關人員會議,安排一位領導迅速趕赴火場會同有關鄉(鎮)協調組織指揮,並確定一名領導在指揮部坐陣指揮,根據火場需要及時協調調動有關撲火力量。

3、在全面了解掌握火場情況的基礎上,要迅速制定撲救方案,確定撲火力量,杜絕馬拉松會議,防止久議不決,貽誤撲火戰機。

2、在火災初發階段,應抓住面積小,火勢小的有利時機,採取逐步圍剿的打法,一鼓作氣,將火全部撲滅;如果火場面積較大,火勢較猛,撲火人員無法接近火線時,應採取開闢隔離帶、放倒火等撲救措施將火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同時要密切注意火場周圍的情況,防止飛火、跑火形成新的火災。

五、森林火災的撲救

森林火災的撲救,除要有嚴密的組織指揮外,還要根據森林火災的不同種類及發展過程採取相應的撲火措施和安全措施。

1、撲救措施

科學制定撲火方案,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採取“打、隔、圍、燒、清”相結合的戰術,配置足夠撲救力量,集中優勢兵力,科學、安全、高效地完成撲火救災任務。

整個森林火災的撲救可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初期滅火階段,也就是撲火隊員與火災交鋒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全力以赴將火控制住,具體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根據不同的地形、樹種、火場風速、風向、林內可燃物、可調人力和設備等具體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宜攻則攻,宜守則守。二是熄滅明火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將火場的明火全部撲滅。三是清理余火、看守余火。若已初步確定整個火場明火已經熄滅,這時部分撲火力量可撤離,但還需留足人員看守火場,並明確指定專人負責,徹底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復燃。火場看守時間較長,要分組分批查看清理火場,如果轉致其他單位看守,要辦理交接手續,雙方負責人簽字,在看守期間復燃由看守者負責,直至確認火場無復燃條件後,經同級或上級指揮部批准,看守人員方可撤離火場。

樹冠火的撲救方法:撲救樹冠火主要採取以下兩種方法。一是隔離法,即根據地形情況,選擇一定距離開設防火隔離帶,把火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二是以火滅火(即放倒火),採取這種措施時,須經前線指揮部領導批准後,選擇有利地勢,如山脊、道路、河流、箐溝等為依託條件,組織人力,迎著火勢蔓延方向,排成“一”字形點火,扑打保護線一側的火,讓另一側的火沿著火災方向燒去,使兩火相遇而熄滅。用火時注意兩點:一是高度警惕,各組相互配合,防止人為跑火形成新的火災;二是事先選擇好撤退方向、路線及聯絡信號,防止被火包圍而造成人員傷亡 。

六、通訊聯絡

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的通訊聯絡,要嚴格遵守通訊紀律,在規定的頻率範圍內進行通訊聯繫,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在指揮部向火場發布命令和了解火場情況時,其他電台一律不得影響指揮台通話,以免干擾指揮部對火場的指揮。

七、後勤保障

森林火災發生地的黨委、政府負責火場工作人員、撲火人員、服務人員等的生活必須保障,組織好撲火食品、器材、藥品、車輛、油料等物資購置和供給,並為火場提供運輸食品和撲火物資的交通工具及人力保障。各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物資送往火場後,後勤保障組負責人應負責將物資分期分批發放到第一線撲火戰鬥員或各撲火戰鬥組負責人手中,防止食品和物品浪費或第一線戰鬥員後勤得不到保障。

八、撲火安全

撲救森林火災屬搶險救災行動,存在著很大的危險性,稍有不慎,就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為此,要特別注意撲火安全。具體安全措施是:

1、在撲救森林火災時嚴禁動員老、弱、病、殘、孕婦和未成年人進入火場;在動用非專業人員撲火時,應抽調專業人員指導撲救。進入火場撲火前,指揮員要對參加撲火的所有人員交待有關撲火安全及撲火紀律,在出發前和撤離時要清點人數和撲火機具,每個撲火人員必須服從火場指揮員的指揮調動,遵守撲火紀律,嚴防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3、火場指揮員在安排部署撲火力量時,要正確把握撲火人員的體能和撲救技能,以及林火行為、火場氣象條件、地形等因素,根據撲火隊伍的素質安排任務,縣、鄉(鎮)專業隊伍部署在急、難、險、重部位,其他人員部署在次要部位。先從火尾、火翼部兵,有序地對火場形成包圍之勢,嚴禁先往火頭部署兵力。

5、當火場風向突變,撲火人員被火包圍時,既不要驚慌,更不能亂跑,要聽從指揮員統一指揮,統一行動。一是選準突圍口。選擇地勢比較平坦,沒有可燃物或可燃稀少、火焰高度相對低的地帶,用衣物護住頭部,快速逆風沖越火線進入火燒跡地避險。二是點火自救。在沒有可避險的有利地形時,可點順風火迅速進入新燒出的火燒跡地避險。三是當不具備點火自救和其它避險條件時,最好選擇相對平坦、潮濕、可燃物稀少的地帶,雙手護住頭部,口鼻緊貼地面臥倒避險。被大火包圍後頭腦要清醒,動作要敏捷,選擇最佳自救方法。

7、撲火隊員在火場行走活動時,要特別注意火場及火場周圍的溶洞、陡坎、懸崖、溝槽、峽谷等地形地貌;撲火隊員休整時,要在火燒跡地內或空曠無林的安全地帶休整,以防火場情況突變來不及躲避;撲火隊員要有整體觀念,互相關心,互相照應,一旦發生不安全事故,要相互救援幫助。

9、各級政府在積極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的同時,要迅速安排警力開展火案查處工作,及時查清火案,依法嚴懲火案肇事者。

2、火災現場採訪報導,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安排,對森林火災的訊息發布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發布、報導森林火災情況。

4、《森林火災撲救預案》是各級政府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的指南和章程,各鄉(鎮)、國有林場根據當地實際,對重點林區、風景區、天保工程區、大面積新造林地、封山育林區等,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切實可行的重點林區森林火災撲救預案。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按照制定的撲火預案、撲火程式組織指揮撲救,做到急而不慌、忙而不亂、井然有序,以人為本,科學、安全、高效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降低火災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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