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向新市場出口現有的公司品牌,即“地理拓展”; 2.通過獲取在新市場上已經在出售但不是本公司擁有的品牌; 第二,通過兼併獲取品牌的代價昂貴,其過程往往比想像的更難以控制;
巴瓦依斯(Barwise)和羅伯遜(Robertson)提出了跨國品牌進入新的全球市場的三條途徑(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