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及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和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 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
3.依法組織開展對行政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署和市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工作;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的實施;綜合行政區內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5.監督執行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保健品、醫療機構製劑的法定標準;負責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監測督促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抽驗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及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指導本行政區藥品檢驗機構的工作;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和其他違反藥品及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責任人;監管行政區內城鄉集貿市場出售的中藥材質量。
7.負責行政區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的管理辦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核發藥品經營零售企業許可證、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8.管理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行政事業經費、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工作。
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辦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值班、信訪、保密、外事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建立業務信息系統和綜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藥品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覆核、聽證、複議、應訴工作。
三、食品藥品稽查支隊職能。參與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的稽查工作;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其他違反藥品及醫療器械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責任人;受理違反藥品、醫療器械法律、法規、規章案件的舉報;負責對舉報的藥品、醫療器械案件和上級布置查處的藥品、醫療器械案件的調查處理;監管轄區內城鄉集貿市場出售的中藥材質量。
四、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隊伍建設,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負責制定局機關和系統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和具體措施;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國有資產和各項資金、經費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固定資產、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裝備購置的規劃、審核、報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承擔年度預(決)算編制、上報工作。
六、監察科。監督、檢查局機關和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協助紀檢組抓好黨風廉正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負責立案調查、處理局機關和系統紀檢、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制定局機關和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
七、藥品市場監督科(醫療器械科)。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抽驗、檢查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負責藥品、保健品廣告監督工作,對違反《藥品管理法》的藥品廣告進行處理;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委託,承擔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現場檢查工作。負責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醫療器械產品標準;負責核發轄區內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負責監督管理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醫療器械產品質量;負責醫療器械的質量抽驗,不良反應監測和醫療器械廣告監管工作;承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醫療器械許可的相關審核工作。
八、食品安全協調監察科。承擔組織有關部門擬訂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及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協調轄區內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負責收集、匯總上報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食品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承辦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機關黨委。在局黨組領導下,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動員和組織機關黨員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中積極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內的統戰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有關工作。
十、紀檢組。監督、檢查局機關和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務院、省政府決策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局黨組和下屬單位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正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負責制定系統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
十一、藥品安全監管科。負責轄區內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保健品、藥物臨床試驗和藥品標準執行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承擔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的監督檢查;參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藥品註冊、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現場檢查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行政審批科。負責市局依法承擔的行政許可事項的集中受理、集中辦理和送達工作;負責管理巴中市人民政府政務中心藥監視窗行政許可受理及審批網路系統,承擔行政審批資料管理及檔案庫建設;負責組織縣(區)局和市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按職責開展業務指導、現場查勘、現場驗收等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許可項目的諮詢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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