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1號),設立巴中市國土資源局巴州分局(簡稱巴州區國土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主要職責
巴中市國土資源局巴州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國土開發整治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巴州區管轄範圍內城鄉(鎮)土地、礦產資源管理、開發利用的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管轄區範圍內的土地、礦產資源管理事業發展戰略,預測中長期各類用地需求,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國情、國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負責調查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城鄉土地的調查、統計、地籍測繪工作;依法負責轄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資料的審查、報批和爭議的調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管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計畫、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
(四)指導轄區內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和具體開發項目的實施,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方案。
(五)負責轄區內土地的徵收、劃撥、出讓的報批和國土勘測設計工作;負責編制年度用地計畫,承辦建設用地資料的初審和報批工作。
(六)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依法為政府核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轄區範圍內土地資產、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以及“四荒”土地拍賣的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七)負責深化管轄範圍內土地管理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土地資源和土地資產管理的各項改革措施;審批轄區內採礦權的登記發證,審核轉報市級以上審批的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出讓及轉讓申請。
(八)負責轄區內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對外合作區塊;承擔轄區範圍內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呈報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承辦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報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保護環境。
(九)組織審查上報管轄範圍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按規定報批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的開發。負責管轄區內年度土地管理目標任務的編制及考核評定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中市國土資源局巴州分局內設9個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分局機關各科(室)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政務、文秘信息、檔案、保密、後勤管理和目標督查等工作;承辦國土資源對外合作事項,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人事監察科
負責本部門人事、勞資、機構編制、人才隊伍、離退休人員、考核獎懲、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有關政策、規定和檔案的宣傳貫徹;負責分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基層國土資源所黨風廉政建設、糾正不正之風的工作;協助上級紀委和分局紀委調查、審理違紀案件;執行上級的工作部署,督查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依法行政的貫徹執行。
(三)項目科(規劃科)
負責行業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落實全區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管理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管理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依法承辦土地利用規劃、計畫的審查、報批;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四)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變更、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出讓或轉讓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和收購工作;承辦建設項目供地、臨時用地、收回土地、轉讓交易的基礎資料;擬訂鄉(鎮)、村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備案和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承辦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的基礎資料;負責地籍管理和動態監測;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抵押登記、註銷和變更登記等基礎資料整理初審和上報工作;依法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
(六)耕地保護科
負責管轄區範圍內的耕地保護、土地開發和非農建設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各項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和農地保護、土地整治、農地轉用管理辦法。實施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落實耕地開墾方案,切實抓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上級下達的農用地轉用和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七)政策法規科(信訪和民眾工作科)
負責擬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依法調查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違法案件;負責開展經常性的土地國情、國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組織“全國土地日”、“國土宣傳月”活動。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做好民眾疏導、解釋、服務和各類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負責本系統信訪維穩統計和信息報送;負責本系統信訪問題的複查、覆核和牽頭組織國土資源信訪聽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維穩方面的其他任務。
(八)地質環境科(礦產開發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審查上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審核轄區內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登記;審查由市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發證的探礦權採礦權出讓轉讓申請;依法調處採礦爭議、糾紛;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
(九)財務科
負責本部門的經費預決算編制、三險一金、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的徵收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本部門財務管理監督工作以及機關其他事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