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烏拉制度

差烏拉制度是以領主莊園為主要稅源,以農牧業稅為主要稅種,以奴役性勞役畸重為特徵的賦稅徭役制度。是西藏三大領主對農奴進行封建剝削的基本形式。
“差烏拉”是一個總稱,由“差”和“烏拉”兩個詞組合成的, 也可簡稱為“差烏”。“烏拉”一般認為來源於突厥語, 在西藏它的含義與原來差不多, 指的是人畜勞役。
“差”可能是由漢語引入的, 但經過演變後, 含義與漢語的差役大不相同, 主要指的是實物、貨幣等混合貢賦。
“差烏拉”從負擔內容上一般分為兩大類, 即“剛捉”和“拉頓” , 前者直譯為“用腳走路”即人和畜的勞役, 後者是“用手拿出去” , 即繳納實物和貨幣。
“差烏拉”制度(專指外差)。如果從供獻的對象來分, 又可分為外差和內差。外差是向各級官府繳納的貢賦和支應的勞役, 其中也包括專供幾個大寺廟的宗教活動用品。內差是為直接占有農奴的領主提供的勞役及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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