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一)劃入原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職責;
(二)劃入原由縣委宣傳部承擔的組織全縣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
(三)增加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市場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協調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草案的職責。
(五)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職責。
(六)增加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博物館、新聞出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文物博物館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管理全縣重大文體活動;指導藝術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重點文體設施建設和基層文體設施建設。
(四)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業餘訓練工作。
(五)指導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六)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的規劃和管理;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
(七)負責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負責經授權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行政許可事項。
(八)加強隊伍建設,研究擬定本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藝術、文博、圖書、民眾文化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幹部的考核、考察、培養、使用和教育管理工作。
(九)指導鄉鎮文化服務中心開展工作,推動地方特色文化事業的發展,組織、指導全縣民眾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和少兒文化藝術活動。
(十)負責全縣文物工作。負責文物的發掘、搶救和保護工作,承擔相關項目規劃、計畫安排、施工組織和資金管理等職責;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工作。
(十一)負責對全縣文化娛樂、演出、文物、美術品和音像市場的管理;對全縣圖書、報紙、期刊(含內部報刊、資料)、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發行以及著作權(含計算機軟體、網路)等實施監督管理。對全縣新聞出版業的發展進行巨觀調控。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巫溪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並開展監督檢查;協調機關政務和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檔案、組織人事、政務信息、信訪接待、會務督辦、對外宣傳、保密、財務工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擬定專業藝術發展規劃和專業藝術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藝術表演團體的改革,指導藝術生產,組織全縣重大藝術活動。管理民眾文化和社會文化事業,擬定民眾文化、少兒文化、社會文化、圖書閱覽與發行和電影事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創建民眾文化先進鄉鎮等重大文化工程項目,指導縣文化館、鄉鎮文化服務中心的工作。指導企業文化、校園文化、村鎮文化、社會文化、家庭文化、民俗文化、旅遊文化等社會文化的建設。指導圖書館事業的管理,指導圖書文獻資料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事業的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電影發行建設,推動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負責文物工作,做好文物的挖掘、保護和管理工作。
(三) 廣播電視科
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無線電頻率的管理;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的巨觀管理以及推廣工作的指導;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廣播電視設施,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四)新聞出版科(政策法規科)
承擔監督管理和協調指導全縣圖書出版、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複製)以及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的發行工作。負責全縣報紙、期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和印刷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著作權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章;宣傳普及著作權法律知識;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及著作權代理中介機構的工作。承擔對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法制宣傳教育、法規清理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部門批准授權的行政許可事項等相關工作。
(5)體育事業科
負責擬定體育工作計畫、總結,蒐集和整理體育業務檔案,上報體育信息。負責全縣民眾體育工作,對社區體育、學校體育、職工體育進行管理和指導檢查。組織開展各種全縣性民眾體育競賽活動,組織參加上級各項體育比賽。負責全民健身活動,及時統計全民健身情況。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組織開展老年體育活動,對晨晚練站點進行日常管理和業務培訓。
五、其它事項
原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所屬事業單位由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