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間操制度

工間操制度

為了改善幹部的健康狀況,增強體質,提高工作效率,以適應各項工作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3月1日發出了《關於在政府機關中開展工間操和其他體育運動的通知》。

工間操制度

正文

通知規定在政府機關中,每天上、下午各抽10分鐘做工間操,提倡早操和其他多種體育運動;要求全國各機關認真開展工間操和多種體育運動,把體育運動與文娛活動結合起來,做好宣傳教育和對體育積極分子的培養,逐步改善運動場地與設備等。這個通知為在政府機關和人民團體中,堅持開展廣播操和其他體育活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見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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