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的傷殘鑑定
(二)工傷保險的概念 suran 工傷保險,是指對因工作而受傷或因職業病而致殘,永久或暫時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一 )工傷的概念 所謂工傷(work related Injuris),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因執行職務(業務)而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了死亡、傷、殘等情況。(法定)職業病屬工傷。在實際工作中,要區別因工和非因工,因為,根據保險立法,二者享受的保險待遇不同,工傷致殘享受的待遇,是對職工損失的賠償,同時具有物質獎勵的意義;非因工致殘享受的保險待遇屬於物質幫助,帶有福利、救濟性質。因此,正確區分職工因工、非因工致殘,是準確支付保險費用的保證。 (二)工傷保險的概念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必要先把社會保險做一簡單介紹。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又稱勞動保險(labour Insurance),是指勞動者因各種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勞動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是勞動者對國家和社會做出一定貢獻後獲得的一種基本權利,這種權利是通過國家立法提供保證的,帶有強制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項目。 工傷保險,是指對因工作而受傷或因職業病而致殘,永久或暫時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我國,基本的法律是《勞動法》,其次,1951年政務院公布,1953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是工傷認定的依據。勞部發[1996]266號檔案規定的勞保項目除了前面提到的之外,還有:疾病和非因工負傷保險,非因工殘廢保險,因工死亡和疾病保險,非因工死亡和疾病保險,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助,喪葬補助待遇等。勞部發[1996]266號檔案規定的工傷範圍、條件、標準,比《勞保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所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