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縣規劃並參加組織實施。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四)管理指導鄉鎮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對刑滿釋放人員及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扶工作;加強民調組織和隊伍建設,防止矛盾激化,做好基層社會穩定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對新辦鑑定機構及人員的審核和年度審驗工作。
(七)依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負責全縣仲裁工作。
(八)負責對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發放和管理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錯案的責任追究工作。
(九)擔任縣鄉政府法律顧問;負責縣政府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全縣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
(十)參與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犯人和勞教人員的監督考察工作。
(十一)參與流動人員管理工作;在流動人口聚居地設立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組織。
(十二)負責鄉鎮司法所的人員管理、調配使用、工資發放和鄉鎮司法所長的考察任命工作。
(十三)指導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警的理論教育、素質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宣傳教育股、基層工作股、法制股、公證處
辦 公 地 址: 行政路7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