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能
崇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負責全市建設與市政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辦法以及相關的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擬定本市貫徹實施的具體意見、辦法。編制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市域範圍內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概算、審查等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後的初步設計、施工組織、協調和管理等工作,並指導、檢查和監督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
(三)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建築行業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公用事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規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依規章審核本市丙、丁級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等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房屋折遷企業、房地產開發資格、資質,建築業企業資質、招投標代理工程單位資質初審。依規章核准電梯安全維修企業資質、混凝土預製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核准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程項目報建許可;依規章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進行備案;負責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全市工程建設預算定額、建設工期定額、工程造價等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主管風景名勝區和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和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設立及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含街、區、鎮、村)的保護監督工作。
(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排澇)、燃氣、熱力、市政設施、污水處理、公共客運、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
(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七)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依法管理房政、產權產籍、房地產行業;負責城鎮規劃區內的房地產開發、轉讓、租賃、抵押評估以及房屋拆遷、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屋維修物業等管理;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和參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八)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全行業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建設科技進步;組織擬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合作交流、技術創新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制訂全市建設系統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抓好人才引進、交流、就業指導工作;歸口管理建設系統的專業職稱、執業資格、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國內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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