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縣監察局

簡介

縣紀委機關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縣委、縣政府負責。縣監察局仍屬政府序列,接受縣政府領導。

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及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其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縣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制度。
8、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定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9、會同縣委直屬機關、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鄉鎮紀委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局領導班子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和有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向市監察局和縣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負責與縣直各部門及鄉鎮政府的聯繫;負責有關源頭治理腐敗工作;組織特邀監督員有關工作。
效能監察室(縣政府行政投訴中心)
負責維護招商引資環境,受理和辦理(自辦、轉辦、督辦)有關經濟環境方面的舉報和投訴;負責機關效能、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做好舉報和投訴件的轉辦、督辦、落實工作。
宣教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擬定全縣紀檢監察地方性有關規定
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縣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業務工作;具體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負責管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履行黨風廉政督查工作管理職能。
糾風室(縣政府糾風辦)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縣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
紀檢監察一室
一室負責聯繫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鄉鎮科級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地區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
紀檢監察二室
二室負責聯繫縣直各行政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科級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部門和事業、企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委、縣政府、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鄉鎮、縣直科級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
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對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
幹部室
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縣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鄉鎮紀檢領導班子配備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縣紀委意見的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縣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

領導信息

黃髮高 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黃澤民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
陳長清 縣紀委副書記
喻建華 縣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正科級紀檢員
劉衛華 縣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正科級紀檢員
楊國華 縣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正科級紀檢員
饒勇剛 縣紀委常委、廉政室主任
李曉燕 縣紀委常委、案檢二室主任
方麗萍 縣監察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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