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監督實施轄區內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擬定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監督和實施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
2、協調解決轄區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轄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3、監督實施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制轄區可持續發展綱要。
4、貫徹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報請市局審定轄區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轄區環境綜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轄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推動環保科技示範工程建設和環保產業發展。
5、負責轄區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並實施安全監督。
6、協調組織、指導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7、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許定賢 副調研員、局長
李瑞 副局長
夏勇 副局長
劉小銘 副局長
易松 監察大隊大隊長
蘇林祥 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兼辦公室主任
余漢欽 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何祖林 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文秘、宣傳、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等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工會、計生、老乾等工作;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申報轄區環境保護系統收費標準,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和聯絡工作。
2、環境管理股
依據政府有關檔案做好“環保第一審批權”工作;指導轄區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協助和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以及污染管理、第三產業管理等環境管理制度和規章,並負責監督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三同時”把關,並參與竣工驗收;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的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的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行政代執行等環境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轄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3、法制宣教股
組織擬訂轄區環境保護政策和規章,歸口管理環境保護各項規章的協調、審查和報批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應訴以及行政賠償案件的調查、辦理工作;負責轄區環保行政案件處罰決定的起草、制訂、送達和執行,負責本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的辦理工作及環境監察文書審核;負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承辦環境保護有關表彰工作和新聞發布工作。
4、監察大隊
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重點監督轄區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輻射、放射性等污染源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轉情況,並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受市局委託依法依規徵收排污費、超標排污費;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的人大、政協提案、污染事故、污染糾紛、來信來訪、生態破壞及投訴電話的調查處理和回復;監督檢查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執行情況以及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執行情況,參與污染治理項目竣工驗收;對轄區內的環保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輻射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自然生態保護監察及農業生態環境監察;完成主管機關和上級環境監察機構委託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