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嶽區商務局

(二)人事勞動科 (三)市場運行調節科 (七)外資管理促進科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國內外貿易發展、金融、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我區情況制定相應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具體政策措施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各類商品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落實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全區拍賣、典當、租賃、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汽車流通、二手車交易、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區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八)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區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上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審核和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區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區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方面的工作。
(十五)負責發展我區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策、友好城區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區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指導和管理各類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按照區政府確定的分工,審核、申報批經貿出國(境)團組。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勞動科
(三)市場運行調節科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五)法規調研科
(六)對外貿易管理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七)外資管理促進科
(八)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科
(九)規劃統計科(掛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牌子)
三、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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