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撤銷山西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組建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17號)精神,設立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牌子,為省人民政府直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廳級建制,業務上受省政務改革和管理辦公室指導、管理和監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協調開展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
(二)承擔省級政務服務平台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日常管理,為納入平台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和現場管理服務;
(三)根據相關制度、規範和標準,制定省級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現場管理辦法、工作流程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進駐中心的行政審批部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協調進駐部門的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五)負責納入省級平台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以及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現場監督,見證進場交易全過程;負責核驗和發布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承擔相關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六)組織協調納入省級政務服務平台的其他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指導相關機構或組織簡化、細化、最佳化服務流程;
(七)受理服務對象、社會公眾對進駐中心、進場交易的機構及人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投訴,並移交相關部門核實處理,跟蹤落實投訴處理結果;
(八)承擔省級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相關信息網路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九)統一負責中心及相關設施的管理;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務服務中心)內設10個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中心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重要檔案草擬工作;參與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及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工作等。
(二)人事處。
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三)綜合協調處。
負責協調涉及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的重大問題;負責並聯審批協調服務工作;為重大建設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協調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處。
擬定政務服務現場管理辦法、工作流程和服務規範;為進駐中心的省直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綜合服務,實施現場管理並負責日常考核。
(五)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處。
擬定公共資源場內交易管理辦法和工作流程;負責核驗和發布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承擔相關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落實項目交易時間及場地;聯絡協調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六)便民服務處。
組織協調納入省級政務服務平台的其他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指導相關機構或組織簡化、細化、最佳化服務流程;為辦理相關業務的社會公眾和服務對象提供引導、諮詢服務。
(七)技術信息處。
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務服務信息網路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務服務的網上信息發布工作。
(八)監督處。
負責現場監督檢查工作,維護場所秩序;受理服務對象、社會公眾對進駐中心、進場交易的機構及人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投訴並負責核實,按管理許可權實施責任追究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理;跟蹤落實投訴處理結果。
(九)行政保障處。
負責中心服務設施的管理,為進駐中心各單位履行職能提供場所、設施、服務和保障。
(十)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負責中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務、紀檢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團委、婦工委等民眾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務服務中心)核定財政撥款事業編制76名,其中: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4名(副廳級),內設機構處級領導職數11正11副。
其他事項
(一)山西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現有在編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成建制劃轉至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
(二)山西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現有資產、債務等由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承擔;
(三)山西省機械設備成套局剝離所屬企業,移交省國資委管理。
(四)涉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交易機構的職責調整和機構整合意見,由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經省編辦審核後報省編委研究批准。
積極有序推進其他公共資源交易納入統一平台體系。涉及的相關職責調整和機構整合意見,由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經省編辦審核後報省編委研究批准。
五、附則
本規定由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