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牽頭擬訂尼勒克縣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組織制定尼勒克縣重點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尼勒克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星火計畫。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大學科技園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工作;參與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風險投資。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歸口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尼勒克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負責縣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產品、高新技術園區認定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組織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尼勒克縣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尼勒克縣科技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擬訂促進與科技相關智慧財產權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五)擬訂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評價體系和責任體系並組織實施。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