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應付款科目

專項應付款科目(編碼551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專項資金對外發生的各種應付和暫收款項,如購入專項物資的應付貨款、應付承包單位工程款、應付運輸費以及應付的各種賠款、罰款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的租賃費和租賃經營企業承租方的承租擔保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應由專用基金交納的能源交通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等,應在“專項應交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企業專項資金與生產流動資金間相互墊支的款項,應通過“銀行存款”科目和“專項存款”科目定期結算清償,不在本科目核算。

專項應收款科目(編碼211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專項資金對外發生的各種應收和暫付款項,如有償調出固定資產應向調入單位收取的款項,出售多餘專項物資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墊付應由投資分得的利潤核銷的投資借款利息,應收財政部門補助的價格補貼款,為承租其他企業出具的承租擔保金,為採購專項物資而暫付採購人員的採購款項和付給供應單位的包裝物押金,用職工福利基金墊付的職工食堂周轉金和農副業生產流動資金等,都在本科目核算。企業專項資金與生產流動資金間相互墊支的款項,應通過“銀行存款”科目和“專項存款”科目定期結算清償,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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