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縣民政局

貫徹落實上級民政工作政策、規定、辦法,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縣級基金會的審核、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民政工作政策、規定、辦法,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縣級基金會的審核、管理。
(二)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審核報批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申報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退役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工作。
(三)貫徹落實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全縣減災規劃。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審批;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報批;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貫徹落實社會福利事業政策,擬定全縣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社會福利企業審批;指導全縣老年人和孤兒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四)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貫徹落實城鄉社區工作及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全縣撤銷、更名、政府駐地遷移和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以及行政村的設立、裁併、更名、遷移的備案工作;組織行政區域邊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鄉鎮(街道)際及臨縣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六)管理國家、省、市和縣劃撥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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