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古塔將軍轄區

寧古塔將軍轄區,即鎮守寧古塔等處地方將軍管轄的行政區域,於盛京設定駐防內大臣為盛京總管,統率八旗鎮守東北全境,逐步劃分為3個將軍轄區。

寧古塔將軍轄區即鎮守寧古塔等處地方將軍(簡稱寧古塔將軍)管轄的行政區域。寧古塔,實無塔,乃“寧公特”之訛傳,為滿語。漢譯“寧公”為“六”或“六個”,“塔” 為“居址”,合譯“六居址”。清王朝定都北京後,對滿洲“龍興之地”的東北地區,視為特殊地區,採用了有別於內地的“軍府制”,於盛京設定駐防內大臣為盛京總管,統率八旗鎮守東北全境,逐步劃分為3個將軍轄區。
寧古塔向為東北重鎮。明末,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建州女真首領愛新覺羅·努爾哈赤稱“汗”,定國號為金(史稱後金),建元天命,都於興京(赫圖阿拉,今遼寧省新賓縣老城)。1625年(後金天命十年),努爾哈赤遷都瀋陽,定名盛京,並於寧古塔派兵戍守。1645年(清順治二年),清廷定文武官員品級,鎮守寧古塔總管為三品。1653年(清順治十年),清廷決定,將盛京昂邦章京(即總管)所轄的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流域,包括黑龍江上游的石勒喀河流域和庫頁島在內的海中諸島,劃為單獨的行政區,設定寧古塔昂邦章京。至此,寧古塔昂邦章京轄區成為與盛京昂邦章京轄區並列的特別行政區。寧古塔昂邦章京始駐寧古塔城(今海林市境內寧古塔舊城)。1662年(清康熙元年),將寧古塔昂邦章京改為“鎮守寧古塔等處地方將軍”。因寧古塔城常遭水患和為抗擊沙俄用兵需要,1666 年(清康熙五年),寧古塔將軍衙門移駐寧古塔新城(今寧安縣城)。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寧古塔將軍衙門移駐船廠後,由將軍主持修築吉林烏拉城(今吉林省吉林市),豎木為牆,史稱“吉林木城”。1757年4月11日(清乾隆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將寧古塔將軍改稱“鎮守吉林等處地方將軍”(簡稱吉林將軍)。
寧古塔將軍轄區,範圍廣闊。據《大清一統志》記載:“東濱大海,西接邊牆,南峙白山,北逾黑水”。即東至大海3000餘里,指北起鄂霍次克海,南至日本海的海面;西至柳條邊590餘里,至盛京威遠堡開原界;南至長白山南圖們江、鴨綠江1300餘里,與朝鮮分界;北逾黑龍江至外興安嶺。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劃出黑龍江將軍轄區後,寧古塔將軍轄
區範圍大為縮小。1860年(清鹹豐十年),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條約》簽訂後,烏蘇里江以東40多萬平方公里中國領土被沙俄割占,吉林將軍轄區進一步縮減,即東至烏蘇里江、松阿察河與俄羅斯分界;南至圖們江、鴨綠江與朝鮮分界;西至威遠堡邊門開原界;北至松花江達黑龍江將軍轄區界。在轄區內分地築城,先後設定吉林、三姓、阿勒楚喀、伯都訥、琿春副都統鎮守。1907年4月20日(清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初八日),清廷決定,裁撤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設定奉天、吉林、黑龍江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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