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2、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3、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4、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5、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6、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收集匯總、上報食品安全監督監測信息,牽頭有關部門進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7、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8、組織擬訂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規劃並指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9、組織擬訂全縣衛生監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10、組織擬訂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11、組織擬訂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12、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13、組織擬訂全縣醫療衛生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技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組織開展繼續教育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14、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15、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局機關內設4個股室:辦公室、醫政股、疾病控制股、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法制監督管理股。(一)辦公室(掛人事股、規劃財務股牌子)
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機關政務工作,擬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人事、規劃財務管理、新聞宣傳、統計、資產、房產、信息、檔案、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後勤等工作,承辦人大、政協提案。
(二)醫政股(掛農村股、中醫股牌子)
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擬定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承辦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註冊;審查醫療廣告,組織進行醫療服務質量監督與評價;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醫療糾紛、醫療事故,依法監督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河北省藥物制度的相關政策;擬訂和指導實施全縣基本藥物使用的實施細則;擬定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和縣級重點學科;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負責衛生標準計量、技術準入、科技交流與合作等。負責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規劃;指導全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定中醫事業的發展規劃,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