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和制定全市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發展目標和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市級體育社會團體的業務指導。
四、指導和督促各區縣體育工作,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五、指導和管理全市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全市性體育競賽和我市代表團(隊)參加省以上競賽;承辦省以上競賽活動。
六、統一規劃全市運動項目布局,指導業餘訓練、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科學研究等工作,落實有關政策。
七、參與體育場館建設規劃、設計;執行“先建後拆”的原則,依法監督體育場館的新建和拆除;協調全市體育設施布局,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標準,指導體育設施建設和器材配備。
八、研究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經濟;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歸口管理並發展體育市場。
九、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領導和管理直屬單位。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