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投資促進和外事僑務局

宜賓市投資促進和外事僑務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宜賓市委辦公室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部分市級部門機構設定的通知》(宜辦〔2017〕41號),組建宜賓市投資促進和外事僑務局(簡稱市投促外僑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將原市旅遊外僑局的外事僑務職責、原市投資促進局的招商引資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投促外僑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投資促進和外事僑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投資促進和外事僑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落實市委、市政府投資促進和外事僑務工作部署;負責全市投資促進和外事僑務工作的統籌、指導和協調。

(二)動態分析研判國內外產業發展趨勢、招商引資動向,研究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國內外同類產業投資促進政策,提出分析報告、針對性應對措施和政策建議;制定和更新產業招商目錄。

(三)根據產業發展現狀,指導各縣(區)和園區建立完善重點招商產業目錄;負責組織開展重大投資促進項目的評審、準入、協調工作;負責規範投資促進秩序,對違反產業布局規劃和投資促進秩序的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制定全市投資促進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投資促進年度目標任務分解下達、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及年終考核工作;負責重點督辦項目的督查督辦與通報;建立完善全市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

(五)負責制定全市投資促進統計辦法和標準;開展與國內外投資促進機構、商協會及其他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的合作交流工作。

(六)協調、指導和督促全市投資促進工作;指導市直有關部門、縣(區)、園區開展投資促進活動;負責投資促進、外事僑務隊伍建設,組織投資促進、外事僑務幹部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及港澳事務。

(八)負責來宜訪問的國賓、黨賓、重要港澳人士、重要僑領及其他重要來賓的邀請報批和接待工作,接待和管理來宜賓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和外國記者,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

(九)統籌協調我市與外國駐華使領館、港澳特區政府駐川機構的聯絡交往事宜;組織開展與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港澳地區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涉僑宣傳、華文教育工作,協調處理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十)負責管理我市國際友好城市和締結國際友好城市關係的報批事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依法開展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在宜的合法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歸僑、僑眷工作。

(十一)協調處理我市公民在國外的領事保護事宜以及外國人、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宜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涉僑、涉港澳案(事)件。

(十二)承擔市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市高端成長型產業推進領導組辦公室和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投促外僑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應急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局新聞發言人的具體事務;負責機關績效考核和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牽頭對我市在境內外設立的投資促進機構、聘請的投資促進代表的日常管理。

(二)產業政策科

負責研究國家、省和市投資促進、外事僑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投資促進、外事僑務中長期戰略規劃;動態分析研判國內外產業發展態勢、投資促進動向及企業投資動態,研究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國內外同類產業投資促進政策,提出應對措施建議;牽頭擬訂投資促進產業工作年度計畫;協調推動制定投資促進產業的相關配套政策和檔案;負責投資促進產業調研工作;負責跟蹤了解全市產業引進、培育、發展情況;擬訂和更新產業招商目錄;負責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投資促進政策解釋。

(三)重大項目推進科

負責擬訂全市引進重大產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市投資促進年度目標任務的分解下達、督促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負責重點督辦項目的督查督辦;協調解決重大產業項目推進過程中的要素保障、政策落實等問題;負責協調相關單位,落實重大引進項目審批服務的綠色通道;指導、督促縣(區)做好引進重大產業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協調外來投資企業投訴辦理和投資軟環境的監督和治理;制定全市投資促進統計辦法和標準;承辦市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和市高端成長型產業工作推進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外事科

承辦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外賓、港澳人士來宜訪問的接待工作;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出席參加的外事活動;承辦國際友好城市交往工作;負責來宜開展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和外國記者的管理和接待工作;牽頭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宜活動和市內民間對外友好交往等涉外活動;承辦在宜舉行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我市與外國駐華使領館、港澳特區政府駐川機構聯絡交往的具體事宜;協調處理本市公民國外領事保護事宜;參與處理本市涉外、涉港澳案(事)件;監督檢查全市外事紀律及涉及外事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僑務科

負責華僑華人及其社團來宜接待工作;負責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港澳地區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承辦歸僑僑眷身份、僑資企業資格認定和困難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工作;承辦涉僑捐贈、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及涉僑宣傳、華文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參與處理本市涉僑案(事)件;聯繫指導在宜的涉僑社團工作。

(六)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組織生活和紀律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投資促進、外事僑務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黨組擴大會議的會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投促外僑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專職副會長1名、市僑聯專職副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紀檢組、監察室按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規定設定,派駐專項行政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宜賓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簡稱市友協)掛靠市投促外僑局,設專職副會長1名(副縣級)。市友協的日常工作由市投促外僑局外事科承擔。

(二)宜賓市歸國華僑僑眷聯合會(簡稱市僑聯)掛靠市投促外僑局,設專職副主席1名(副縣級)。市僑聯的日常工作由市投促外僑局僑務科承擔。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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