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國家、自治區統計法規的宣傳教育,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二)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市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河池市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黨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實施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管理、審批(備案)各部門、各地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自治區統計局、河池市統計局和市財政劃撥的統計專項經費。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以及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組織開展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及行政事業及企業統計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各項經費的預算編制、收支和工資管理工作;對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車輛和政府採購進行監督管理。
二、綜合平衡股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整理並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開展專題和重要課題分析研究;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縣域經濟發展等評價工作。負責對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並監督實施;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擬訂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依法審批或備案市直屬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賬戶,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和所有制經濟增加值核算;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
三、工交能源貿易股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進出口貿易、外商投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工業、貿易外經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市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對全市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農業勞資投資股
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就業統計調查、城鎮單位、私營單位勞動報酬統計調查、社會保障統計和民眾安全感調查、科技統計調查、城鎮住戶調查、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和有關專項調查,開展婦女兒童監測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上述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投資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農民人均收入調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開展畜禽生產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行業門類的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